邬焜编著《信息哲学问题的探讨与争鸣》征文
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710049)[1]
(2011年8月8日)
[摘 要] 邬焜先生在《信息哲学》第九编用了三章的篇幅讨论了“信息的度量(质和量)”问题,可以说无论是度量“绝对信息量”、“相对信息量”,还是度量“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信息量”,都是离开了“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的规定,即离开了“客观不实在”、“间接存在(自在信息)”、“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范畴,将“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的质和量,说成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的质和量,与所谓“信息思维是关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思维”,可以说是南辕北辙,鸠占鹊巢。使传统哲学“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沦为没有质和量可度量的“离休”或“下岗”地位。
[关键词]信息哲学,信息本体论,自在信息,中介粒子场,信息的质和量,邬焜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邬焜先生在《信息哲学》第九编用了三章的篇幅讨论了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信息的度量(质和量)”问题,可以说无论是度量“绝对信息量”、“相对信息量”,还是度量“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信息量”,都是离开了“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的规定,即离开了“客观不实在”、“间接存在(自在信息)”、“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范畴,将“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的质和量,说成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的质和量,与所谓“信息思维是关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思维”,实为南辕北辙、指鹿为马,使传统哲学(马哲)的物质,沦为没有质和量可度量的“离休下岗”地位。
一、关于“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的理论依据问题
传统哲学(马哲)认为,所谓度量是指对物质的质和量进行度量,“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的质和量是第一性的,度量(或测量)的结果(即意识或信息)是第二性的。“信息哲学”提出要对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自在信息(不实在、间接存在)”进行度量,因此,首先必须弄清它的基本范畴的含义或拟对什么样的本体进行度量。
(1)信息哲学与传统哲学(马哲)的区别
邬先生说:“物质和能量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物质思维和能量思维都是关于实在的思维,都是关于直接存在的思维。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 [1]424 那么“信息思维”的对象——“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含义是什么呢?邬先生明确指出:“按照前所述及的传统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客观不实在’是不可能存在的……‘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 [1]36-37 “我们说,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 [1]38 也就是说,“信息哲学”与“物质思维和能量思维都是关于实在的思维,都是关于直接存在的思维”的根本区别是,要对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不实在”的、“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即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给予“度量”;作为“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譬如“天上的月亮”)则没有任何可被“度量”的内容(信息)。——据此,“物质思维”与“信息思维”的区别可以概括为表1:
表1 物质思维(传统哲学)与信息思维(信息哲学)的区别
| 思维方式 | 案例 | 思维特点 | 与信息的关系 | |
传统 哲学
马哲 |
物质思维 | 月亮本体 (客体) | 实在=直接存在=物质和能量 (物质第一性) | 有可被认知的规律和属性(信息) | |
主体:关于月亮的认知(精神) | 关于事物本体的意识(精神) (意识第二性) |
精神(信息) | |||
信息 哲学 |
信息思维 | 月亮本体 (客体) | 直接存在 | 实在=直接存在=物质和能量(客观第一性) | 没有任何可被“度量”的内容(信息) |
水中月影 中介物 第三者 |
间接存在
不实在 | 客观不实在=事物影像 (名为“客观第二性”,实为“客观第一性”) | =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粒子或光子 | ||
主体:对月影的认知(精神) | 主观不实在=关于事物本体在中介物里影像的意识(精神) | =主观信息(精神)=自在信息+自为信息+再生信息 |
根据上述特点,邬先生进一步认为有三个世界:“第一层次:‘客观实在’或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的层次;第二层次:客观不实在或客观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世界的层次;第三层次:主观不实在或主观间接存在的精神(自为、再生信息)世界的层次。” [1]101 “标示第一层次世界的哲学范畴是‘物质’;标示第二层次世界的哲学范畴是‘自在信息’;标示第三层次世界的哲学范畴是‘精神’。” [1]102
两种“间接存在”的“信息”的关系是,邬先生说:“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1]102 即第二性的“精神(主观信息)”以“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为“把握或创造”的对象,排除了对“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的认知,使“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由此看来,“信息哲学”不同于传统哲学(马哲)的特征在于,传统哲学(马哲)的基本范畴是“物质-精神(信息)”,即主体获得的“精神(信息)”是以“物质(事物本体)”为认知对象;而“信息哲学”的基本范畴是“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即主体获得的“主观信息(精神)”是以“客观(自在)信息(中介物、事物影像)”为认知对象。
邬先生说:“人类感知能力的发展的实质是在感官和对象之间不断地增加一些必需的中介因素,或称环节,使人们的感知领域不断向宏观和微观两极发展,向远程高速感知方向发展,向对信息的定质、定量精细感知方向发展。这些中介环节的加入便不能不使人的感知越来越具有间接性的意义。这些中介环节的作用实际上是对客体信息进行必要的放大、整理、传递、转换、改变和激发。” [1]320 ——就是说,在主客关系上,信息哲学强调“中介因素”“中介环节”,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必须有一个中介物(譬如“水中月”案例),或曰中介粒子场(信息场、光子场),“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先于人的认知活动而“客观存在”或“自在”,“信息的定质、定量”只能从中介粒子场(中介环节)里获得。归根结底人类的认知活动,要靠“这些中介环节的作用”,“实际上是对客体信息(注:即客观信息或自在信息)进行必要的放大、整理、传递、转换、改变和激发”,“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物质)本体是没有可被认知的信息的。
(2)“自在信息(客观信息)”到底是第一性的,还是第二性的?人类是度量物质还是度量“自在信息”?
必须指出的是,邬先生在“信息的质和量”问题上,不是为了说明信息是“第二性的质和量”,而是试图给人以一种明确的答案,通过对所谓“信息的质和量”的度量,目的是使“自在信息(客观信息)”获得物质第一性的地位,并且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 [1]47 或者说,“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的演化,与“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无关,它“自身”有“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表2)
表2 “自在信息”名为第二性的质和量,实则意在替代物质第一性的质和量
邬先生的有关表述 | 质疑 |
邬先生说:“信息是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所以,信息的质和量便都只能是信息所显示的这个物质的存在方式和状态本身的质和量。在这里,直接存在的质和量是第一性的,而间接存在的质和量是第二性的,这个第二性的质和量,正因为是对第一性的质和量的显示,所以,二者便在内容上获得了相互对应的、相互规定的统一性。” [1]470-471 | ①“信息的质和量”与“物质的存在方式和状态本身的质和量”,两者的区别是什么?自在信息(客观信息)可以有“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为什么它不是第一性的? ②对“直接存在的质和量”的“度量”,与对“间接存在的质和量”的“度量”,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度量单位分别是什么? ③两种“质和量”到底是同时存在,还是试图用信息(质和量)代替物质(质和量),使物质徒有其名,处于“退休下岗”的地位? |
邬先生说:“我们只能通过对间接存在性的量度,也就是,只能通过对信息的量度,才能达到对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本身的量度,亦即才能达到对直接存在的量度。因为我们只能通过间接存在(信息)的中介,才能面对直接存在(对象本身)。” [1]471 | ①为什么人类不能“面对直接存在(对象本身)”?不能“对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本身”进行度量?譬如为什么不能对“天上的月亮”进行度量,而只能对“水中的月亮”进行度量?这样的说法是不是使“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徒有其名,使物质处于“退休下岗”的地位? ②对中介粒子场(辐射或反射)的太阳光(粒子)进行度量,譬如对“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影(反射的阳光)进行度量,如何能够得到关于月亮本体的成分、密度、压力、磁场、运行轨迹、矿物组成等方面的信息? |
邬先生说:“所有的物体,既可以从其质量、能量结构的角度把它看作是物质体,也可以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体。” [1]378 | 既然“所有的物体”是“物质体”与“信息体”两者同体,为什么“天上的月亮(水中月案例)”与此说相反?为什么要说“自在信息”寓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譬如水中月)里?“因为我们只能通过间接存在(信息)的中介,才能面对直接存在(对象本身)” [1]471——依据是什么? |
邬先生说:“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1]47“间接存在虽然产生于直接存在的相互作用,但是,间接存在一旦产生便以自身独具的特质超越了直接性的本性,并由此展开了自身运动和发展的历程。在此历程中,信息呈现出了自身的不同的形式和形态。” [1]47 | 如果说“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的、“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能够脱离物质本体而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那么为什么要混淆视听,说什么“间接存在的质和量是第二性的”?明明是第一性的嘛。 以新疆虎为例,能不能这样说:新疆虎是由自在信息组成的。灭绝的原因是新疆虎的自在信息(中介粒子场)在同化和异化的进程中,“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由于关于新疆虎的自在信息逐渐灭亡了,所以新疆虎灭亡了。 |
注:“[1]47”指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里的相关页码。
①所谓“质”,是与“量”相对的概念,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质。也就是说,事物的质与事物的本体同一,不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或第三者(中介物)里。
②所谓“量”,是与“质”相对的概念,指事物某种物理量的内在规定性,如重量、流量、密度、压力、温度、电阻等。“量”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若测量事物某种物理量,只能针对“实在”“直接存在”事物的本体,而不是测量“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或第三者(中介物)。
③所谓“质量”,本意是指物体中所含物质的量,亦即物体惯性的大小。质量的国际单位是千克(公斤),其它常用单位有吨、克、毫克等。一般用天平来称。同一物体的质量通常是一个常量,不因高度或纬度而改变。但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所阐述,同一物体的质量会随速度的变化而变化。质量与事物的本体同一,不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或第三者(中介物)里。试问:如果企图度量信息的质量,能够用千克(公斤)、吨、克、毫克等单位来计量吗?
需要指出的是,相同重量的物体,物质组成是不一样的。譬如:100公斤苹果、100公斤小麦、100公斤铁矿、100公斤石油、100公斤牛奶、100公斤牛肉、100公斤牛毛、100公斤牛骨……它们的物质成分是不一样的。
④所谓“能量”,是物质运动的一种度量。对应于物质的各种运动形式,能量也有各种形式(如机械能、分子内能、电能、化学能、原子能等),彼此可以互相转换,但总量不变。热力学中的能量主要指热能和由热能转换而成的机械能。爱因斯坦认为质量就是能量,能量就是质量,并给出了质量与能量转换的关系式(E=mc2,能量等于质量乘以光速的平方)。能量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譬如:一块煤燃烧后变为灰烬,是煤块本体的能量逐渐耗散了(转化为其他运动形式),而不是什么“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或第三者(中介物)的能量逐渐耗散了。
需要指出的是,耗散相同数量热量(能量)的物体,物质组成是不一样的。譬如:1000大卡的煤炭、1000大卡的天然气、1000大卡的石油、1000大卡的汽油、1000大卡的粮食……它们的物质成分是不一样的。
(3)所谓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从定义形成看,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范畴
必须指出的是,所谓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从定义形成看,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范畴。邬先生在厘定“信息”定义时,总结出“信息概念的四个基本层次”, [1]45-46 前三个层次都表明所谓信息是在物质(事物)的本体之中,即物质(事物)的属性与规律(信息)在事物的本体之中;“第四个层次”是谈主体(人)认知客体(物质),可获得关于客体(物质)的主观信息(精神);到了“定义”,所谓信息已不是主观信息(精神)即对客体(物质)的认知,摇身一变成为“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这样通过概念置换,使“自在信息”既获得了相当主观信息(精神)所谓的“间接存在”的地位,又获得了具有物质属性与规律(信息)的“直接存在”的地位,使物质变成了没有任何认知意义的空壳。或者说,人们认知客观世界,无须去认知物质,只是要认知“不实在、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中介粒子场、事物影像)。(表3)
表3 “自在信息”从定义形成看,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范畴
邬先生“信息概念的基本层次”以及最终定义 | 质疑
|
“1.信息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物质的属性。”[1]45 | 这里的“信息”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相关,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无关!有物质本体就有“信息”的“属性”,否则就没有“信息”的“属性”。(注:“信息”不是中介粒子场或事物影像。) |
“2.信息是显示物质的存在方式、状态的物质的属性。”[1]45 | 这里的“信息”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相关,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无关!有物质本体就“显示”信息的“属性(物质的存在方式、状态)”,否则就不“显示”信息的“属性(物质的存在方式、状态)”。(注:“信息”不是中介粒子场或事物影像。) |
“3.信息是物质自身显示自身的属性。”[1]45 | 这里的“信息”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相关,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无关!有物质本体就“显示”信息的“属性”,否则就不“显示”信息的“属性”。(注:“信息”不是中介粒子场或事物影像。) |
“4.信息是间接存在的标志。这一规定已经从对信息的现象描述上升到了对信息的抽象概括。”[1]45 | 这里的“信息”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相关。对此,邬先生曾明确指出:“我们说,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 [1]38 所谓“信息是间接存在的标志”,就是指:信息是事物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自身显示! |
“这个定义可以精确地表述为: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1]45-46 | 通过这一定义,否定了上面的第1-3条;部分继承了上面的第4条。务必注意:所谓“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中介粒子场(第三者),不是事物的本体。该定义用嫁接手法,一方面将“信息”与“直接存在”(第1-3条)相关,强行变换为与“间接存在”相关,用中介物(信息场、水中月)替代了事物的本体(如月亮);一方面又使原本“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通过“自身显示”获得了“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的属性。 |
注:“[1]45-46”指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 2005)里的相关的页码。
二、关于“绝对信息量”存在的问题
邬先生在《第一章 绝对信息量》里,通过推导信息量在第一性级、第二性级与第三性级质的量及其守恒定律的基础上,给出了“信息三质统一的绝对信息量的表达式”与“信息三质统一的绝对信息量的守恒公式”。但是,存在的根本问题是,传统哲学(马哲)依据“物质-精神(信息)”这对范畴,“精神(信息)”对应的是“物质”;“信息哲学”依据“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这对范畴,“精神(信息)”对应的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信息场、中介因素)”,而不是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的本体,因此,必然以偏概全,导致诸多难以处理的矛盾问题。
(1)“信息量”:申农的本体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系统),“信息哲学”的本体是中介物
邬先生说:“自申农以来的实用信息论,大都是从某一具体科学的实用意义上来规定信息量的。这样规定的信息量(我称之为实用相对信息量),虽然在某些具体科学中显示了自身的价值,甚至在哲学的认识论中,也不失其闪烁的光辉。但是,要拿到哲学的本体论中,这个相对信息量便不能令人满意了。” [1]470
可以看出,邬先生将申农的信息论归之为“实用信息论”,其“信息量”是对系统(事物)本体而言的。“信息本体论”不同于“申农实用信息论”,为了克服“申农的信息论”“不能令人满意”之处,指出信息量(或信息)与系统的本体无关(即物质本体无信息),而是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从而可以对“信息”给出“绝对信息量”而不是“相对信息量”。
(2)“信息第一性级质的量及其守恒定律”忘了“信息认识论”所做的规定
①所谓“信息第一性级质的量”不是中介物的“第一性级质的量”
“信息哲学”自始至终的特点是,名义上谈信息(间接存在)思维,实际上是谈物质(直接存在)思维。在“信息第一性级质的量及其守恒定律”这一节里,依然重复以往的错误,所谓“信息第一性级质的量”,实质根本不是什么“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的“第一性级质的量”,而是“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的质和量,试图鸠占鹊巢。为了简明扼要起见,参见表4:
表4 名为“信息第一性级质的量”,实为“物质第一性级质的量”
邬先生的有关表述 | 存在的问题(以水中月为案例) |
“信息第一性级的质所显示的内容是直接针对自然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而自然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又是凭借纯自然的(物理的、化学的,以及生命的)规律运行的。……信息第一性级的质应当守恒,这就需要定义一个信息守恒律。信息第一性级的质的量就其实质而言,它应该将物质的元素组成、质量、能量,以及质能的时间延续和空间结构等等因素都作为自己的参数。” [1]475 “本来,任何物体都有它诸多的信息方面,如一块铁块,有它的元素组成、质量、温度、颜色、硬度、体积、形状、运动状态……等信息方面,这许多信息方面的综合构成了铁块自身显示的绝对信息量。在上面我们已经做过分析,这个绝对信息量,人们不可能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形式完全加以规定。但是,人们却完全可以把这个绝对信息量分割成诸多信息方面,将铁块的元素组成、质量、温度、颜色、硬度、体积、形状、运动状态……等等,一项一项地加以测度。这种分割测度的每一项,虽然各有它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但是,当这种分割测度的方面越来越多时,铁块本身所显示的绝对信息量的整体就会越来越清晰地被我们所把握。” [1]488 | (a)请注意:“信息本体论”“直接针对”的不是“自然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而是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信息场)。譬如:“信息本体论”所举的典型案例——水中月。 (b)“物质的元素组成、质量、能量,以及质能的时间延续和空间结构”都不是中介物(如水中月)的属性,而是事物本体(月亮)的属性。 (c)如果对“不实在”的“自在信息”做“度量”,那么对物质还要不要度量?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d)所谓“铁块”的“绝对信息量”里,诸如“元素组成、质量、温度、颜色、硬度、体积、形状、运动状态……等信息方面”——中介粒子场里是没有关于“铁块”的元素组成、质量、温度、硬度、运动状态等信息的。又如,水中月影也没有关于月亮本体的元素组成、质量、温度、硬度、运动状态(如运行轨迹)等信息。 |
注:“[1]475”指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里的相关的页码。
邬先生上述高论提到了所谓“绝对信息量”,像“质量”前面已说明是物理量,不是信息量,质量与物质本体同一,不在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或第三者(中介物)里。下面,逐一分析他提到的其他几个“绝对信息量”存在的问题。
a.元素组成:指自然界中一百多种基本的金属和非金属物质,它们只由一种原子组成,其原子中的每一核子具有同样数量的质子,用一般的化学方法不能使之分解,并且能构成一切物质。
一般来说化合物都是由多元素组成的。物体的元素(元素组成)与物体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它们的元素组成不在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或第三者(中介物)里。譬如以“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树影为例,树木本体是由有机物组成的,而水中树影(中介粒子场)是由无机物(光子)组成的,两者风马牛不相及。
b.温度:是表示物体冷热程度的物理量,微观上来讲是物体分子热运动的剧烈程度。温度只能通过物体随温度变化的某些特性来间接测量,而用来量度物体温度数值的标尺叫温标。它规定了温度的读数起点(零点)和测量温度的基本单位。目前国际上用得较多的温标有华氏温标(°F)、摄氏温标(°C)、热力学温标(K)和国际实用温标。从分子运动论观点看,温度是物体分子平均平动动能的标志。温度是大量分子热运动的集体表现,含有统计意义。对于个别分子来说,温度是没有意义的。
物体的温度与物体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物体的温度不在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或第三者(中介物)里。譬如以“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影为例,测量水中月的温度,不是月亮本体的温度。月球表面昼夜的温差很大。白天在阳光垂直照射的地方温度高达+127℃;夜晚温度可降低到-183℃。月核的温度约为1000°C。这些温度值都是地球表面难以达到的温度,也是地球上所有生物都无法生存的温度。此外,月球的这些温度值,也不是地球上接收到的月光(反射的太阳光)的温度。
需要指出的是,在整个宇宙当中,温度无处不存在。无论在地球上还是在月球上,也无论是在炽热的太阳上还是在阴冷的冥王星上,这一切无不由于空间位置的不同而存在着温度的差别。例如,太阳表面温度约为6000℃,而处于太阳系里、离太阳较远的冥王星的表面温度只有-240℃。据说,宇宙间最冷为-273.15℃(绝对零度)、最热为5.1亿℃,绝对零度无法测量,是依靠理论计算定义的。地表气温变化范围是-90℃到61℃。因此,地球表面“辐射或反射”的太阳光的温度(中介粒子场)应该不会超出“-90℃到61℃”这一范围,所以仅凭该范围的温度,是无法了解地球火山喷发及地球内部(如地幔)的温度的。
c.硬度:指固体材料对外界物体压陷、刻划等作用的局部抵抗能力,是衡量材料软硬程度的一个指标。
物体的硬度与物体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它们的硬度不在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或第三者(中介物)里。譬如以“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影为例,水的硬度是极低的,但是月球上的岩石是多类型的(如玄武岩、斜长岩、角砾岩、榴辉岩等),它们的硬度比水的硬度要高得多,且硬度也是不相同的。此外,由于受到风化作用的影响,即便是相同的岩石(矿物含量存在差异),硬度也是不一样的。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在地球上,如果对物体的物理性质不了解,也是无法用肉眼识别物体的硬度的。物体(矿物)的硬度,是人类根据硬度高的矿物可以刻划硬度低的矿物的道理而制定的。德国矿物学家摩斯选择了十种矿物(最软者为滑石,最硬者为金刚石)作为标准,将硬度分为十级,这十种矿物称为“摩氏硬度计”。其硬度的顺是:滑石(1)、石膏(2)、指甲(2.5)、方解石(3)、铜币(3.5-4)、萤石(4)、磷灰石(5)、铁制小刀(5.5)、玻璃(5.5-6)、正长石(6)、钢锉6.5、石英(7)、黄玉(8)、刚玉(9)、钨钢(9.1-9.5)、金刚石(10)。总之,人们要用后者刻画前者的知识与实践,才能估计物体的硬度,而不是用中介粒子场的粒子来估计物体的硬度。
d.体积:是指物质或物体所占空间的大小,即占据一特定容积的物质的量(表示三维立体图形大小)。形状:指物体或图形的形态、状貌。
物体的体积与形状,与物体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它们的真实体积与形状并不寓于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或第三者(中介物)里。譬如以“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影为例,它只是一个平面图(不是三维图)或月球正面的外观状貌,通常水中月影的直径小于1米。但是,月亮本体的体积相当地球的1/49,直径大约为3476公里,质量约7350亿亿吨,相当于地球质量的1/80左右,显然从直径小于1米的平面状的月影中,是无法度量月亮较为准确的体积、形状以及质量的。
需要指出的是,识别物体的体积或形状主要与人的视觉相关,但相同体积或形状的物体,重量是不一样的。譬如:1立方厘米的天狼星物质(平均密度)重约3.8×106/克。1立方米的铁矿、1立方米的大米、1立方米的海水,它们的重量也是不一样的。
e.颜色:颜色或色彩是通过眼、脑和我们的生活经验所产生的一种对光的视觉效应。人对颜色的感觉不仅仅由光的物理性质所决定,还包含心理等许多因素,比如人类对颜色的感觉往往受到周围颜色的影响。有时人们也将物质产生不同颜色的物理特性直接称为颜色。电磁波的波长和强度可以有很大的区别,在人可以感受的波长范围内(约312.30纳米至745.40纳米),它被称为可见光,有时也被简称为光。一个弥散地反射所有波长的光的表面是白色的,而一个吸收所有波长的光的表面是黑色的。一个物体的光谱决定这个物体的光学特性,包括它的颜色。不同的光谱可以被人接收为同一个颜色。虽然我们可以将一个颜色定义为所有这些光谱的总和,但是不同的人所感受到的颜色也是不同的。
人类可以根据光的各种现象(例如红色、棕色、桃红色、灰色、绿色、蓝色和白色等),使人们得以区分在大小、形状或结构等方面完全相同的物体的视觉或知觉现象。依据不发光物体“辐射或反射”的太阳光,只能得到不发光物体的部分的外观信息,而无法得到更多的信息。譬如以“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为例,水中月不等于月亮本体。月球本身并不发光,只反射太阳光。月面不是一个良好的反光体,它的平均反照率只有7%,其余93%均被月球吸收。月海的反照率更低,约为6%。月面高地和环形山的反照率为17%,月球的亮度是变化的,满月时的亮度比上下弦要大十多倍。由此可知,人们通过月亮反射的太阳光的变化,只能了解月球表面的外貌信息,或者说从中介粒子场(水中月影)中,根本无法得到关于月亮的元素组成、质量、温度、硬度、月幔、月核、运动状态(如运行轨迹)等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识别物体的颜色主要与人的视觉相关,但相似颜色的物体,质是不一样的。如红宝石、红萝卜、西红柿、红油漆、红血球、红灯、红薯、红布、红纸、红花、红木、红米、红枣、红虾、红心、红杏、红砖……它们的质是不一样的。
f.运动状态:是指物体进行机械运动时,相对某个参考系的运动速度与运动方向的状态。运动状态的内容包括:物体的运动速度(单位时间内物体位矢的变化量[dr/dt],即单位时间内物体的位移)与物体的运动方向。运动的三要素是:力的作用点,力的大小,力的方向。运动状态有两种——相对静止、相对运动。
确定运动状态虽然要选择“参考系”,但是这与“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事物影像)无关,譬如:用力推箱子,推力使箱子发生位移,那么推力使箱子的运动状态发生改变。汽车刹车减速,摩擦力使汽车降低运动速度,那么摩擦力改变了汽车的运动状态。它们的运动状态发生改变,与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粒子、事物影像)无关。尤其是,光子产生的些微力量,是无法改变物体(如箱子、汽车)的运动状态的。又如:地球是太阳系从内到外的第三颗行星,也是直径、质量和密度最大的类地行星,同时也是唯一已知有生命存在的行星。月球围绕着地球以30天的周期旋转,而地球以近24小时的周期自转并且以一年的周期绕太阳公转。至今尚未听说地球的自转与公转、月球的自转(与地球同步自转)与公转,是由中介粒子场(异化与同化)所决定的。
②中介粒子场不是度量事物属性的唯一尺度
邬先生说:“每一种类的信息本身又有其绝对的量的形式。如光信息的强度就由单位时空内光子的数目及其传播方向等因素来规定;同一种单质或化合物的态信息就由它本身的温度、压力、分子的排列特征所决定。如果仅以物质信息内容本身的内在因素的状态来规定对信息的测度标准,那么,这种测度的结果我们就说它具确有了某种‘绝对的意义’。它虽然不是对物体总的绝对信息量的测度,但是,它却是对某一特定信息方面的绝对信息量的一种测度。” [1]489
这一观点也是“信息认识论”中所主张的,即事物的多样性可以由“辐射或反射”的太阳光(光子)来确定。如笔者以前质疑所指出:“同一种单质或化合物”应指事物的本体而不是中介粒子场(第三者),地球以及地球上绝大多数物体(除放射性物质和人造光源外)是不发光的,人们能够看见它们是因为它们反射太阳光,但是这不是事物本体发的光,检测事物反射的太阳光,是无法得到事物“本身的温度、压力、分子的排列特征”的。譬如:人或动物在完全漆黑(隔绝阳光)的环境里,自身仍然有体温、血压;高压锅在不“辐射或反射”太阳光的情况下,锅内可以有温度、压力。需要指出的是,盲人尽管看不见太阳光(或反光),依然可以感知炉子的炙热和冰块的寒冷。人类认知客观事物,除视觉器官外,还有听觉、味觉、嗅觉、肤觉等感觉器官,决不应以偏概全。
物理学所言的“压力”,是指垂直作用于流体或固体界面单位面积上的力。界面可以是指流体内部任意划分的分离面,也可以是流体与固体之间的接触面。受力物是物体的支持面,作用点在接触面上,方向垂直于接触面,在受力物体是水平面的情况下,压力(N)=物重(G)。一般来说,人类对远处物体的“压力”是看不到、听不到、闻不到、尝不到、摸不到的,比如对月球、太空的压力,像费俊龙等宇航员出舱太空行走,虽然可以看到实况转播,但地球上的人是无法身临其境感知太空压力变化的。所以,人类“测度”某物体压力的“绝对信息量”,与所谓“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没有必然的联系。
依据现有的科学知识可知,所谓“分子的排列特征”对固、液、气三种状态而言:a.固态:结合物体的微粒间距离很小,作用力很大。粒子在各自的平衡位置附近作无规律的振动,固体能保持一定的体积和形状,流动性差,一般不存在自由移动离子,它们的导电性通常由自由移动电子引起的。在受到不太大的外力作用时,固体的体积和形状改变很小。b.液态:物质的液体状态。物质存在的一种形态,可以流动、变形,可微压缩。液态与气态不同,它有一定的体积。液态又与固态不同,它有流动性,因而没有固定的形状。c.气态:是物质的一个态。气体与液体一样是流体,它可以流动,可变形。与液体不同的是气体可以被压缩。假如没有限制(容器或力场)的话,气体可以扩散,其体积不受限制。气态物质的原子或分子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运动。气态物质的原子或分子的动能比较高。由此可见,关于固、液、气三种状态的“分子的排列特征”只能在它们的本体当中寻求,而不在所谓的中介粒子场(光子场)里,或者说根本不是“由单位时空内光子的数目及其传播方向等因素来规定”的。
邬先生说:“在事实上,无论是语声,还是文字,它首先就具有由相应的声波场和光子场(在人的感知中这些声波场和光子场分别是以响声和形色与之对应的)的特定结构和性质所编码的信息意义,正是通过与相应的声波场和光子场相对应的响声或形色,人们才可能进一步去理解语声或文字中所代示的意义。” [1]474
从这段表述可以看出,其理论是以可感知的“响声或形色”为依据的。正如笔者在先前的质疑中所指出,对声音而言,超声波、次声波人类是听不到“响声”的;对光波而言,不可见光(如红外光、紫外光、x射线、γ射线、远红外线等)人类是看不到“形色”的,人类利用科学仪器照样可以感知它们(形成语声、文字、精神、信息)并加以利用,决不能以人类可见光、可听见的声音为依据,以偏概全,来替代人类的认知活动。必须指出的是,人类认知不可见光、超声波、次声波与中介粒子场上的粒子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们是事物本体的属性而不是中介物的属性。人类创造语言、文字(符号)也与中介粒子场上的粒子没有必然的联系,譬如:汉字肇始于陶器上的刻画符号,算术肇始于人的十个手指与结绳记事,盲人还创造了盲人文字,聋人也创造了手语等。
(3)关于“信息第二性级质的量及其守恒定律”的质疑
邬先生说:“信息第二性级的质是在信息第一性级的质中潜在凝结着的信息内容,这种内容,从理论上看,是直接存在的多级客观显示。正是信息第二性级质的这种多级间接存在的性质,使它具有了极为丰富多样的信息内容,这些内容集中显示着信源物的诸多自然关系方面。具体来讲,这种自然关系的信息应该具有四个不同方面的内容:一是映射着信源物与它物的某种关系的信息;二是凝结着信源物本身何以由来的自身历史关系的信息;三是潜在规定着信源物本身的种种现实属性;四是潜在预示着信源物本身变化、发展的种种趋势。” [1]478 ——所谓信息“多级间接存在”的“四个不同方面”的作用,可以说基本上是难以成立的。参见表5:
表5 “信息第二性级质的量及其守恒定律”的相关表述与质疑
主客 关系 | 案例 | 对“多级间接存在”的“四个不同方面”作用的质疑 (“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1]424) |
客体 (信源) | 天上的月亮 (实在、直接存在) | (a)根据“信息本体论”的规定,“实在”“直接存在”的客体本体(信源)无信息。即:“物质=客观实在=实在=直接存在”。[1]38 (b)“客观不实在=客观间接存在=客观信息”。[1]38 月亮仅反射太阳光,水中月影可以反映关于月亮外观的部分信息,但是没有关于月亮背面以及内部深处(如月幔)的信息。所谓“与它物的某种关系的信息”,即水面可以产生镜像原理。 (c)反射的光子将瞬间淹没。水中月影是即时的影像,没有月亮“本身何以由来的自身历史关系(譬如40多亿年演化)的信息”,没有关于“秦时明月汉时关”的信息。 (d)水中月影不能“潜在规定着信源物本身的种种现实属性”。譬如不能规定月亮(信源)的成分、密度、重力、温度、压力、磁场、引力、运行轨迹等。 (e)水中月影不能“潜在预示着信源物本身变化、发展的种种趋势”。水中光子(影像)不可能有关于月亮本体的全息。 |
中介物 (信道) | 水中月影 (不实在、客观间接存在) | |
主体 (信宿) | 对月亮 的认识 (不实在、主观间接存在) |
(4)关于“信息第三性级质的量及其守恒定律”的质疑
邬先生说:“如果我们把客体信息和主体信息分别作为两种信息状态来对待,并把客体和主体分别映射着的它们自身存在着的种种关系看作是已经在其自身的信息结构中完成了的方面(事实也是这样),那么,我们便有理由认为,信息的第三性级的质就是在主、客体这两种信息状态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而所谓主客体构成的整体系统,无非是在为这两种信息的相互作用过程提供一个必要的载体条件环境。” [1]483——可以看出,所谓“信息的第三性级的质”,既不等于“实在、直接存在”的主体的质,也不等于“实在、直接存在”的客体的质,它是“第三者”。如果剖析“信息本体论”对“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第三者(客观信息)”的定义,所谓“主、客体这两种信息状态相互作用的过程”,可以说是根本上难以成立的。参见表6、表7:
表6 在“主客关系”中“客观信息”与“客体信息”的区别
| 客观信息 | 客体信息(?) |
信息本体论案例 | 水中月 | 月亮(天上月) |
存在方式 | 水中月=间接存在=不实在=客观信息 | 月亮(天上月)=直接存在=实在=物质 |
因为:“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 [1]38 | ||
认知对象 | 在信息哲学中,“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水中月)是“信息思维”认知的对象。 | 在传统哲学(马哲)中,客体(天上月)是主体认知的对象,不可能存在先于人的认知而“客观存在”的“自在信息”。 |
信息本体论的定义 | 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中介粒子场=第三者=信息场 [1]38 | 物质(客体)=没有任何信息[1]38 不存在所谓“客体信息” |
两者区别 | 间接存在≠直接存在,不实在≠实在,水中月≠月亮(天上月),“客观信息”的载体(中介物)≠客体本体(物质)。[1]38 | |
结论 | “信息”只赋存于“间接存在”的中介物里,“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无信息! 因此,“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1]424 |
表7 “信息第三性级质的量及其守恒定律”的相关表述与质疑
主客 关系 | 案例 | 对“主、客体这两种信息状态相互作用的过程”的质疑 |
客体 (信源) | 天上的 月亮 (实在、直接存在) | (a)根据“信息本体论”的规定,客体自身(信源)无信息。信息在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此处出现“客体信息”的概念,显然是前是后非。 (b)根据“信息认识论”的规定,“主、客体”之间不能直接发生作用,必须永远借助第三者——中介粒子场。由于月亮本体无信息,中介粒子场上关于月影的信息只是月亮外观的部分信息(反射的阳光),根本没有关于月亮背面以及内部深处的信息。因此,如果采用这样的认识论、思维论,人类永远只能得到关于事物本体的些微信息;也不符合人类已知的认知规律。 (c)主体信息(信宿)即“信息本体论”里的主观信息(精神),不知是如何在中介粒子场转化为粒子的?中介粒子场又是如何将这些粒子作用于客体(信源)的?没有信息的客体(信源)与主观信息(粒子)即两个不同性质的东西,如何发生作用? |
中介物 (信道) | 水中月影 (不实在、客观间接存在) | |
主体 (信宿) | 对月亮 的认识 (不实在、主观间接存在) |
任何人由表6、表7不难看出,依据邬先生提出的“主体-中介物(信息场)-客体”三者的关系,这里的主体(人)和客体(如月亮)都是“实在”“直接存在”,所谓“不实在”“间接存在”或“信息的第三性级的质”是指“中介物(信息场)”,即这个“第三者”可以为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提供一个必要的载体条件环境”(形成事物的影像),这个“必要的载体”(中介物)≠主体≠客体。然而让人疑惑的是,人们为什么不是按照“信息本体论”的要求去认知“客观信息”,而是突然宣称有什么“主体信息”、“客体信息”了?请问“主体信息”、“客体信息”的载体究竟是“直接存在”还是“间接存在”?既然主体有“主体信息”,客体有“客体信息”,为什么人类不去认知主体和客体,非要用那个“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里的影像(自在信息)来代替人类的认识论呢?
(5)关于信息是否守恒的前是后非问题
就像“信息哲学”里诸多议题不断地出现自相矛盾问题一样,在信息是否守恒问题上,邬先生再次出现了逻辑矛盾,为了简明扼要起见,归纳为表8:
表8 关于信息是否守恒的前是后非问题
前是 | 后非 |
邬先生说:“世界上的物质(质量和能量)是守恒的,人类生产不可能创造物质,只可能改变物质存在的形式,但是,信息却不具有守恒性,人类在生产中创造的只能是信息,并且,物质存在的形式的改变又只能通过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改变来实现。在严格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不可能是物质生产,而只能是信息生产。” [1]328 | 邬先生说:“因为,信息是物质自身显示的属性,就是说,物质是通过信息来显现自己的。据此推论,物质本身的守恒与否,只有通过它自身显示的信息的某种守恒与否才能被人们所认识。物质的质量属性、能量属性、运动属性、时空属性无不是通过它的信息属性被人们所揭示。如果信息不守恒,那么,它将无规律可循,或者是往而无来,或者是来而无往,那么物质的质量、能量、物质赖以存在的时空,都将是不守恒的,不可捉摸的,这也就谈不到通过信息对自然规律的探求了。” [1]474 邬先生说:“那么,这个三质统一的绝对信息量还是否具有守恒的意义呢?我们的回答仍然是肯定的。既然,特定的信息三质已在主客体所构成的特定系统中达到了统一,那么,这个特定系统本身的物的结构和状态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便成了这个特定信息三质的唯一规定的载体形式。这样,这个信息三质的存在和变化就与这个特定系统的物的结构和状态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的存在和变化相互对应,相互统一起来了。只要物的结构和状态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的各种量在转化中是守恒的,那么,与这一转化过程相对应、相统一的信息三质的转化在量上也就必然是守恒的。下面我们给出信息三质统一的绝对信息量的守恒公式……” [1]485 |
注:“[1]328”指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里的相关的页码。
三、关于“相对信息量”存在的问题
邬先生认为:“认识主体的产生必须以信息凝结为中介。”“主体也在不断地向外辐射或反射信息场。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面(场)上,同时存在着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一种是主体信息向客体方向的运动,一种是客体信息向主体方向的运动。这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使客体和主体都会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 [1]158 他在第九编《第二章 相对信息量》里,通过“一个观察的例子和一个文字的例子”,进一步得出了“信息量度的三条相对性原则”,但是,这些原则都与所谓的“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没有必然的联系。 [1]491 (表9)
表9 “信息量度的三条相对性原则”与质疑
邬先生的有关表述 | 质疑 |
“第一条:人所认识的信息量首先依赖于该信息所处的信息集(消息集、事件集、环境系统)。据此可根据消息集中消息的基元数和每一消息出现的不同概率来定义信息的量。” [1]491 “信源是一个能产生一组具有各自产生概率的随机事件的集合系统。如:英文电报发出端是26个字母的集合,每一字母的出现构成一个事件,并且,每一字母又都具有各自的出现概率。这就是一个包含各自产生概率的,由26个事件组成的事件集。事件集的规定体现了上述的第一条相对性原则:消息的信息量依赖于它所处的消息集。” [1]492 | 这里的“信息集(消息集、事件集、环境系统)”都不是中介粒子场里的粒子或信息。譬如;“英文电报发出端是26个字母的集合,每一字母的出现构成一个事件”,这些组成“事件”的字母(信源),都不是中介粒子场上的粒子或光子。其“概率”,也不是中介粒子场里“粒子或光子”表现的“概率”。 根据“信息本体论”的规定,“实在”“直接存在”的客体自身(信源)无信息,信息应该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里。 “消息的信息量依赖于它所处的消息集”——事物本体的“消息集”不等同于中介粒子场里的“消息集”。 |
“第二条:人所认识的信息量还依赖于认识主体(信宿)对该信息状态的认识能力(事先了解程度)。据此,要规定信息的量,还必须考察信宿对信源产生的每一事件的状态统计特征的了解程度。” [1]491 | 这里所谓“考察信宿对信源产生的每一事件的状态统计特征的了解程度”,显然不是考察信宿(主体)对中介粒子场“产生的每一事件的状态统计特征的了解程度”。 “信宿(主体)”对中介粒子场里的“信源产生的每一事件的状态”进行“统计”,不等同于对事物本体“产生的每一事件的状态”进行“统计”。 |
“第三条:人所认识的信息量是认识主体(信宿)接收信息(消息)前后两种不定性程度的相对差。这就是申农信息意义上的所谓‘消除了的不确定性’。” [1]491 | “主体(信宿)接收信息(消息)”,若依据上面“第二条相对性原则”,来自“信源产生的每一事件的状态统计特征”,与中介粒子场无关。所以认知信源(客体)无须借助第三者。但是“信息本体论”规定,信源(客体)无信息,出现悖论。 |
邬先生说:“信息是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无论物质体系混乱也好,有序也好,它都必将将自身混乱或有序的内容显示出来。所以,混乱的体系有显示这个混乱的信息,有序的体系也有显示这个有序的信息,它们在本质上都是自身的显示,否则,我们就无法去认识那些复杂的(混乱的)事物。可见,熵是信息,混乱是信息,有序也是信息,在这里,熵和信息,混乱和有序作为系统状态的一种相对测度统统在物质自身显示的意义上获得了统一。” [1]510 | (a)“信息是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显然不同于“信息是中介物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不能用来替代“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的本体。 (b)“无论物质体系混乱也好,有序也好,它都必将自身混乱或有序的内容显示出来。”——这些都是谈系统(“物质体系”)内部问题,与中介粒子场是否有序或无序无关。 (c)可见,所谓对“系统状态的一种相对测度”,是对“物质自身”的测度,而不是对中介粒子场(粒子)的“相对测度”。 |
注:“[1]491”指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里的相关页码。
四、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信息量判据”问题
在第九编《第三章 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信息量判据》里,讨论了信息在系统里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但是,邬先生好像忘了在“信息思维论”里的表述:“物质和能量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物质思维和能量思维都是关于实在的思维,都是关于直接存在的思维。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 [1]424 需要指出的是,系统是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由此人类可以把认知的客体(物体或事物)视为一个系统。通常系统科学关心的是开放的系统,由要素、结构、功能、环境四要素组成,特点是开放的系统与环境有物质、能量的交换。因此,所谓客体(物体或事物)的系统,即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所关注的系统,都是指“客观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而不是事物在“客观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里的影像(中介粒子场)。譬如国内热点——航空母舰是由动力系统、导航系统、侦察预警系统、通信系统、飞机起降系统和舰载武器系统、舰载飞机系统等构成,试问哪一个子系统是“客观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必须指出的是,作为“观念”或“意识”而存在的“精神(信息)系统”,只能来自对“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系统的认知,“精神(信息)系统”只能的第二性的。在传统哲学(马哲)看来,根本不存在什么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本源的、自在的”“客观信息世界”或“自在信息系统”,[1]96更谈不上要对这种“自在信息系统”进行度量的问题。邬先生在本章里,继续犯前是后非的错误,为了简明扼要起见,归纳为表10。
表10 “系统内在偶然性和必然性”不是中介粒子场里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邬先生的有关表述 | 质疑 |
“我们完全可以清晰地看到,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因素是怎样在同—个系统中‘亦此亦彼’地统一着的。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系统以75%的偶然性和25%的必然性对它的内在状态进行选择,以构成自己的状态分布模式。” [1]524 “系统的内在偶然性和必然性却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系统的内在偶然性和必然性的比例并不直接依赖于系统的实际平均信息量,而是依赖于系统的实际信息量与假定的系统处于最大内在偶然性情况下的平均信息量之间的关系。” [1]526 | 不难看出,第三章所讨论的问题,已不是“信息的度量”问题,所谓“75%的偶然性和25%的必然性”是在系统(客体)内部,而不是在系统(客体)的外部,即不是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譬如每个月里,在一定的水面当中,出现月影的“必然性和偶然性”问题。 南辕北辙,名不副实,根本没有研究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中“实际信息量”、“平均信息量”等问题。或者说,根本不是什么“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而是冒名顶替、鹊巢鸠占。 |
注:“[1]524”指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里的相关页码。
综上所述,邬焜先生的《信息哲学》按理说应该根据“信息本体论”的规定,围绕自己提出的问题——“客观不实在”、“间接存在(如水中月=自在信息、客观信息)”、“中介粒子场(信息场、光子场)”等范畴,讨论“信息思维是关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思维”问题。(表1)然而,从“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价值论”、“信息思维论”,直至“信息的度量论”的推演手法来看,实际情况是一脉相承的,即南辕北辙、鸠占鹊巢,一再试图架空“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使物质本体无信息),但又难以架空物质;提出所谓“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6]52 貌似离开事物本体(物质)谈“不实在”“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中介粒子场)的演化,实际是把物质的演化说成了自在信息的演化,指鹿为马。《信息哲学》的“理论创新”,实质就是要用“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替代传统哲学(马哲)的认识论,或者说硬要在主、客体之间,插入一个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或“第三者(中介物、光子场)”方能认知世界,建立所谓“新的”“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6]52这样一来,“信息哲学”便不得不面临逻辑上处处都难以成立的困境,一方面使物质处于“离休下岗”地位,“信息哲学”中的各论前是后非、自相矛盾的问题迭出;另一方面若按这样的认识论即离开事物本体去认知“不实在、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或中介粒子场(事物影像),那么只能把人类认识活动导入歧途,必将大大限制认知客观世界的视野与深度。
参考文献
[1]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霍有光.对“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J].参见: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33560&do=blog&id=458077
http://blog.gmw.cn/home-space-uid-5777-do-blog-id-351850.html
[3]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J].参见:
http://blog.gmw.cn/home-space-uid-5777-do-blog-id-357171.html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33560&do=blog&id=464493
[4]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J].参见: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33560&do=blog&id=466816
http://blog.gmw.cn/home.php?mod=space&uid=5777&do=blog&quickforward=1&id=358889
[5]霍有光. 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J].参见: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33560&do=blog&id=469033
http://www.baidu.com/s?wd=%BE%A1%B9%DC&rsv_bp=0&n=2&inputT=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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