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这次新型肺炎刚萌芽就被终结。。。
吴 超/ STIPC
【文章引读】
——假如这次新型肺炎刚萌芽就被某人(或某少数人)发现和终结,没有出现过去一个多月来和未来还要持续一段时间的局面,我们能承认他或她(或他们/她们)的巨大作用吗?
——长期以来,安全的效益一直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认定,其中最难的问题是安全效益不能用直接实证方法展示,而用类比或假设的方法得出的巨大效益绝大多数人不认可,也没有官方可操作性的制度可以认定。因而,灾难苗头一旦及时被终止(中止),终结者的巨大作用就好像“小事一桩,到此为止”。
——上述难题造成安全预防为主、健康预防为主、传染病预防为主等工作得不到重视和落实,“上医治未病”仅仅停留在开玩笑一说了之的层面,从事事故预防的安全员和一线健康保健医生等的地位一直比较低微,作用得不到充分肯定。
——打破上面的难堪局面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呢?问题太多了!诸如,1)观念(人性)问题:绝大多数人们把平时平安日子当作习以为常和理所当然的事情;2)理论问题:缺乏安全作用认定基础概念和理论体系等;3)还有鉴别、法律和实操等等说不尽的问题可以关联起来。
——本文的基本观点:新形势下安全作用的科学认定需要创建一套新的科学理论体系;安全作用的新理论体系构建需要从新概念创设开始;安全领域也具有类似科技与商业的颠覆性创新;“负颠覆性元创事物”与商业和科技的颠覆性创新可以相提并论。
——本文仅尝试创设一组描述安全创新的新概念及其关联问题。安全概念创新是安全创新的重要体现和理论支撑。
——本文系今年春节后对这次新型肺炎的一点思考诱发而写,长度近万字,需耐心才能读完。感谢《安全》杂志很快刊登本文。由于文章思考时间不够长,肯定有不妥之处,望请见谅。
【文章来源】吴超. 一组表达安全创新的新概念及其关联问题[J]. 安全,2020, 41(2):65-72.
一组表达安全创新的新概念及其关联问题
吴 超1,2
(1.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2.中南大学安全理论创新与促进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3)
【摘 要】为提升安全创新能力和水平及公正评价安全成果,本文从表达安全创新的新概念创设开始,以科学学思想为指导,以元概念演绎法和双向思维法,创设了正负“元事物”、“元创事物”、“颠覆性元创事物”等系列新概念,将表达安全创新的“负元事物”“负元创事物”和“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等概念与商业和科技等颠覆性创新对等起来,并推论出正负两类“颠覆性元创事物”所涉及的重要科学问题。之后,通过正负两类“颠覆性元创事物”的比较,并以近期发生的新冠肺炎为典型案例,得到一些发展和鉴别“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的方法与途径。研究结果对安全科技创新发展和评价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安全科学;颠覆性创新;新概念;“元事物”;“元创事物”;“颠覆性元创事物”;COVID-19
新概念是新理论和新发明的开始或原点。很遗憾现有的绝大多数科学概念都是非中国学者创造的,安全科学技术领域也是如此。安全科技创新也需要有安全新概念的创新。把安全创新与商业和科技创新相提并论,安全才能得到更加实质性的重视。概念创新是安全创新的重要体现和支撑。
近十多年中国在万众创新和科技创新等热潮的涌动中,国外二三十年前提出的颠覆性创新[1](英文Disruptive Innovation)这一名称或概念也流行起来。在相关文献中[2-3],颠覆性创新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为商业和科技等领域对人类有益的创新,大都是从正面积极的方向去思考问题的。
安全也有颠覆性元事物或元问题,但人们对负面的突发灾难事件等发生的防控和思考却远远少于正面的,也未出现有类似颠覆性的合适概念可以表达对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负面内容的防控研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更没有一个概念能够统一正负两个方面创新性的名称。基于此,下面首先对描述安全创新的新概念开展创设,接着探讨提出所涉及的系列科学问题和评价方法等内容。
1 表达安全创新的新概念提出及其内涵诠释
1.“元事物”的定义
“元”作为名词理解,表达第一的、居首位的,开始,起端,根源,根本等。“元问题”经常有文章探讨科学问题时会提到。“事件元”(英文Event Unit,简称EU)在百度词条中也能查到,是指在线性时空中,一个任意小的时间段内的事件和行为,是事物状态发生本质变化的事件。计算机领域也有人用到“元事件”一词[4],也出现过“元事物”[5]的名字,但都不是本文所要表达的意思。
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是把“元事物”当作一个新词,“元”表达起源、根本、核心、首要等含义,“元事物”包括“元事件”和“元物质”,这样内涵更加宽广,可以涵盖重要新事件、新发明、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等的创新,用英文统一表达为Meta-matter,简称MM。本文将“元事物”归属于创新主体以外的客体。
“元事物”表达的内涵是:指最初始和最根本的新事件或新物质,它们在自然、生命、生态、人类社会等演化活动和助力的过程中,能发展成为能够影响很大范围和很多人的“大事物”,这里指的“大事物”可以是对人类有益的伟大发明或发现,也可以是对人类有害的重大灾难诱因等。比如能促使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能改变能量转化方式的核能技术、能改变人类繁衍的基因技术、能导致人类大量死亡的恶性传染病毒、能统治人类精神世界的邪教元祖、等等。因此,有益于人类的“元事物”称为“正元事物”,有害于人类的“元事物”称为“负元事物”。
2.“正元事物”
“正元事物”用英文表达为Positive meta-matter,简称PMM。“正元事物”在自然、生命、生态、人类社会等演化活动和助力的过程中,能发展成为有益于人类的“大事物”。
3.“负元事物”
“负元事物”用英文表达为Negative meta-matter,简称NMM或Disruptive meta-matter。“负元事物”在自然、生命、生态、人类社会等演化活动和助力的过程中,能发展成为有害人类的“大事物”。
4.“元创事物”
“元创事物”用英文表达为Innovation of meta-matter,简称IMM。“元创事物”表达的内涵是“元事物”的发现或创新,而且这种发现或创新,在自然、生命、生态、人类社会等演化活动和助力的过程中,能够发展成为能够影响很大范围和很多人的“大事物”。本文将“元创事物”归属于创新的主体。
5.“正元创事物”
“正元创事物”用英文表达为Posi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简称PIMM。“正元创事物”在自然、生命、生态、人类社会等演化活动和助力的过程中,能发展成为有益于人类的“大事物”。
6.“负元创事物”
“负元创事物”用英文表达为Nega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简称NIMM或Innovation of disruptive meta-matter。“负元创事物”在自然、生命、生态、人类社会等演化活动和助力的过程中,能抑制“负元事物”发展成为有害人类的“大事物”。
7.“颠覆性元创事物”
“颠覆性元创事物”用英文表达为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简称DIMM。“颠覆性元创事物”表达的内涵是发现或创新颠覆性的“元事物”,而且这种发现或创新在自然、生命、生态、人类社会等演化活动和助力的过程中,能颠覆性发展成为能够影响很大范围和很多人的“大事物”。
8.“正颠覆性元创事物”
“正颠覆性元创事物”用英文表达为Positive 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简称PDIMM。“正颠覆性元创事物”在自然、生命、生态、人类社会等演化活动和助力的过程中,能颠覆性发展成为能够影响很大的有益人类的“大事物”。
9.“负颠覆性元创事物”
“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用英文表达为Negative 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简称NDIMM或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disruptive meta-matter。“负颠覆性元创事物”在自然、生命、生态、人类社会等演化活动和助力的过程中,能颠覆性抑制“负元事物”发展成为有害人类的“大事物”。从安全的视角,Disruptive innovation直译为破坏性创新也许还贴切一些。
参看图1,上述系列新概念及其定义的价值在于:
1)新概念是新理论诞生的起点或原点。根据提出的系列新概念,我们可以构建相关问题的安全科学新分支或新领域,如安全创新经济学等,还可以用于表达安全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的类型和等级等;
2)有了上述这些新概念,安全科技创新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肯定,也能与起正面作用的商业新模式和科技发明创新等合并一起来讨论,从而有利于促进人们对安全科技研究的重视;
3)上述这些新概念也可以为发明和发现颠覆性灾难防控成果提供原始思路或趋势判断,特别是为未来开创“负颠覆性元创事物”评价理论等奠定重要基础。
图1 重大发明的效益增长和重大灾难的负面效益与时间关系示意图
Fig. 1 Schematic diagram of relationships of benefit growth between PDIMM and NDIMM versus time
2 由“负元事物”等系列概念关联的科学问题
如图1所示,“正元创事物”和“正颠覆性元创事物”所产生的效益增长很容易得到人们的理解和肯定,但“负元创事物”和“负颠覆性元创事物”就很难被普通人所理解和认同,因为即使是真正的“负颠覆性元创事物”,一旦使得重大灾难终(中)止了,从表面上人们就看不出其作用和效益存在,其效益需要假设重大灾难继续发展下去才显而易见,而这又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也不易得到人们的认可。因此,下面不专门讨论“正元事物”等正向作用的概念,而是专门讨论“负元事物”等负向作用的概念所涉及的科学问题。
先从作者熟悉的领域来举例说明。安全界有一句老话,“安全无小事”。这句话隐含着一些“小事”可以演化成大事故,即可以成为大事故的始作俑者,这句话也是一种经验之谈。不过,这句话本身没有表达出更深层的内涵,缺乏科学层面的意义。如果在安全工作中什么小事都当作大事来抓,这是不太现实和不太可能的,也会出现反作用,比如时间、人力和经济资源等的浪费,还会出现草木皆兵和无所适从的局面等。
那什么才是有价值会掀起大波澜的“小事”呢?其实这类“小事”本质已经不是小事了,是打引号的小事,属于前面所定义的“负元事物”。比如这次武汉肺炎的病毒源和第一个感染者,就不是小事。如果不知道它是恶性新病毒和具有很强传染性,从一般病毒的认知,以类似感冒的征兆去看待它,那在一开始绝大多数人肯定认为是小事,肯定得不到大多数人的重视。基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提出如下更深层次的问题来加以讨论,这也是科学问题和值得研究的问题,下面先从“负元事物”说起。
(1)如果某一专业人员有机会遇见这样的“负元事物”,而且能够具有判别这类“负元事物”的鉴别准则和方法,并有手段将该“负元事物”扼杀在萌芽阶段,使小事化了,那该有多好啊!这是很多人都会有的想法和希望,但经常实际情况是没有,而且是否为“负元事物”很难作对错鉴别;
(2)即使是发现了这种“负元事物”,比如这次的武汉新型冠状病毒,又有什么办法和措施让这种“负元事物”消灭?这是一时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
(3)即使有了鉴别这种“负元事物”的科学方法,可接触这类“负元事物”大都是广大基层非专业的普通大众,他们不会有这种意识也不会使用这种鉴别方法的,这又怎么办?这是新的深层问题;
(4)即使能够实现把这类“负元事物”消灭在刚萌芽状态,那这一很有意义的事实怎么让大众和政府来验证和承认所消灭的是“负元事物”和具有重大的作用?比如这次武汉肺炎,要不是发展到大面积扩散,甚至扩散到全国和全世界的地步,在初始阶段就被消灭了,那谁又能觉得这个工作很重要呢?这是一个不可能直接用实证的方法来证明的难题。如果不能承认这些行动的意义,那又有多少人能愿意做这种事呢?
(5)反过来,如果很多人都做一些真的是普通小事,就谎称做了一件非“小事”的大事,那又如何判断和处理这类事情呢?
(6)有没有一种可以鉴别第5个问题中所说的情况的真假呢?即判断无意撒谎和有意撒谎的方法,这又是上述问题延伸出来的新问题。
(7)针对第3和第5个问题,如果通过教育培养普通大众都拥有鉴别“小事”的能力,并要求当事人不能有意撒谎,那有没有什么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等来解决这些问题?
(8)当人类对一种“负元事物”的危害形成了共识时,实践表明一般都需要经历很多惨痛教训以后,待逐渐养成一种习惯甚至文化之后,此时可能要经历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时间,比如现在人们大都能自觉主动去打天花等之类疾病的预防针。但遗憾的是,人类的寿命是有限的,一代一代“无知”新人不断涌现;而更可怕的是,新的“负元事物”又在不断涌现。人类的认识总是落后于自然界新“负元事物”的涌现,这是否又有客观规律需要研究?
(9)如果承认第8个问题是客观规律,那这个规律的演化、周期、等等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如何研究?等等,又带来了新课题。
(10)上述九个问题中那个问题最重要?并如何去研究其重要度的问题。不同人和不同组织从不同视角考虑和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更多的问题不再延伸发挥了。上面枚举的例子是对人类负面影响的“负元事物”。对人类发挥积极正面作用的重大科技发现和发明,也同样存在上述类似的系列科学问题。比如,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发明显然是一个上面所定义的“正元事物”,刚萌芽时没有得到多少人的关注和肯定,因为在当时社会技术无法将该发明一下子推广成当今的计算机和互联网,在当时是无法得到实证的,直到过了几十年以后,计算机和互联网才得到人类的一致肯定,可发明人已经不在世上。
元事物到大事物演化过程中的系列科学问题图例如图2所示。
图2 元事物到大事物演化过程中的系列科学问题图例
Fig. 2 Relevant scientific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he evolution from meta-matter to big thing
3 两类“颠覆性元创事物”的特征和产生条件比较
3.1 两类“颠覆性元创事物”的特征
从可证性、方法、时间、主客体、实现方式等多方面对两类“颠覆性元创事物”的特征进行比较,典型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正颠覆性元创事物”和“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的特征比较
Tab. 1 Comparis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DIMM and NDIMM
从表1看出,1)本来“元事物”出现的机会就少,能遇到有非常人眼光的人去发现它就更少,能得到社会承认和助力推广更是少之又少;2)“颠覆性元创事物”的实证,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或是需要很长的周期,这也说明一开始能发现“元事物”的难度所在;3)两类“颠覆性元创事物”对人类和社会一样重要,实现一样的不容易,甚至“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相对来说更加重要,但在实际中却得不到更多的支持和重视及人们的认可。
3.2 两类“颠覆性元创事物”的产生条件比较
尽管上述提出了“元事物”所涉及很多科学问题中,其中无疑其产生条件是很值得关注的。近一二十年国内对颠覆性创新问题,即“正颠覆性元创事物”的研究有大量的文献发表,如人才特征[6-9]、制度评价[10-14]和预见方法[15-18]等,作者从中挑选了一组较新发表的文章对其内容结论的简述于表2之中,为了作比较,有关“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的文献作者也做了检索,但发现几乎没有人做研究,更没有多少文章发表。因此,作者只能凭自己的认知,以“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的视角,将表2左边项目内容的对应看法,表达于表2的右边栏目中。
表2 “正颠覆性元创事物”和“负颠覆性元创事物”出现条件的比较
Tab. 2 Comparison of occurrence conditions of PDIMM and NDIMM
从表2和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对“正颠覆性元创事物”产生条件的判断的确不少,但大多数标准都是事后的判断,比如能够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能替代现有人们使用的能源、能替代现有的商业模式、等等,这类判断准则都是事后诸葛亮式的,也说明能够有目的有计划的发现发明“正颠覆性元创事物”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可以说是碰运气的,其实很多科学家也都是这么解释的。“正颠覆性元创事物”的发明和发现及在萌芽阶段能够被认识到,是非常困难的。
但对于类似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恐袭等“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的研究讨论却极为少见,对于相关问题的人才特点、制度评价和预测方面的科学学研究,更是稀少。在作者填于表2右边栏目的内容中,有关“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的判断准则再下面稍加分析一下,作者认为以下方面是重要的。
1)看危险源能量是否威力无比。比如发生在城市附近的大地震,其能量可以摧毁一座城市甚至一个地区的所有一切;比如连成一片的大面积森林火灾;比如海啸、龙卷风、原子弹等。
2)看与事物的关联性。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衣食住行、生产经济活动的相互依赖、各种生命线工程、互联网、物联网、海陆空多种交通并存等,甚至可以说整个地球已变成“地球村”了。各种系统的关联度越大,其相互影响就越大。比如现在的城市的交通系统、通讯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供气系统,一旦出现能引发源头中断或是骨干网中断的“负元事物”,则就会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和经济损失。
3)看是否会人传人。当今社会没有孤立的人,不论是人与人直接接触,还是人与物与人接触,还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空气、水接触,还是情感信息关联接触,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负元事物”能人传人,而且不能衰减甚至放大,这就成为大事件。不过这本身也是一个非常难以判断的问题,也需要做大量科学研究的问题。
4)看得病的状态。如果能使大量人群得重病甚至死亡和不能够自愈,这是非常恐怖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当每一个人都受到威胁或出现恐慌时,这里面就隐含着“负元事物”的存在。这次武汉肺炎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5)看处置的难度。如果人得病当下没有医治方法,无药可治;或是生命线工程被破坏无法修复等,这就更加严重恶化了。更多的内容需要专门研究,这里不多做阐述。
4 结论
(1)概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原点,表达安全创新的新概念对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创设的“负元事物”、“负元创事物”、“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等系列新概念,对未来安全创新及其评价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2)从“元事物”到“大事物”演化过程中伴随着系列科学问题,“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的研究,可以推动新的系列安全科学问题的研究和发展。
(3)正负两类“颠覆性元创事物”一样重要,但目前人们对“负颠覆性元创事物”的研究非常不足,导致安全的价值得不到真正的体现,安全成果也得不到充分认可。
(4)“负颠覆性元创事物”产生的条件研究和发展模式是安全创新研究的核心问题,需要未来大力加强和得到各界人士及组织机构的支持。
参考文献:
1.陈超.颠覆性创新,情报可以做什么[J].竞争情报,2017,13(05):3.
2张鹏,王子真,赵博园,王涛,檀润华.颠覆性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机械设计,2018,35(12):1-6.
3.刘云,桂秉修,马志云,张孟亚,王小黎.国家重大工程背景下的颠覆性创新模式探究[J].科学学研究,2019,37(10):1864-1873.
4高李政,周刚,罗军勇,兰明敬.元事件抽取研究综述[J]. 计算机科学,2019, 46(08): 9-15.
5张玉祥. XML、上帝和老子[J]. 才智, 2012(36): 60-61.
6于文强.科技创新的三种境界[J].中国经济报告,2017(03):117-118.
7白胜.克里斯坦森发展颠覆性创新理论的4个特色[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8,35(10):25-30.
8张丽,胡炜.识别颠覆性创新人才七要害[J].中外管理,2014(11):84-85.
9朱亚宗.复合型科学家:颠覆性创新产品研发的灵魂[J].国防科技,2018,39(04):100-103.
10许泽浩,张光宇,黄水芳.颠覆性技术创新潜力评价与选择研究:TRIZ理论视角[J].工业工程,2019,22(05):109-117.
11陈志,张亮亮.新时代颠覆性创新规制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8(10):6-8.
12许泽浩,张光宇,刘贻新.颠覆性技术选择策略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2018(Z1):119-122.
13靳宗振,罗晖,曹俐莉.发展颠覆性创新的导向策略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7(09):168-174.
14武宇,李牧知,李延通.科学技术指标体系设计及评价[J].科技导报,2019,37(19):12-18.
15杨卫,郑永和,董超.如何评审具有颠覆性创新的基础研究[J].中国科学基金,2017,31(04):313-315.
16张守明,张斌,张笔峰,刘毅.颠覆性技术的特征与预见方法[J].科技导报,2019,37(19):19-25.
17.Nelson-Brantley, Heather V; Bailey, K David; Batcheller, Joyce; Caramanica, Laura; Lyman, Bret; Snow, Francine. Disruptive Innovation: Impact for Practice, Policy, and Academia[J]. The Journal of Nursing Administration, 2020, 50(2): 63-65.
18.Jianfeng Guo, Jiaofeng Pan, Jianxin Guo, Fu Gu, Jari Kuusisto. Measurement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disruptive innovations[J].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 2019, 139(2): 250-265.
19.吴超. 安全科学原理[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 1-17.
20.吴超. 安全科学方法论[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 24-33.
A group of new concepts for showing safety innovation and their relevant problems
WU Chao1,2
(1. School of Resources and Safety Engineering,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3;
2. Safety & Security Theory Innovation and Promotion Center (STIPC),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3)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ability and level of safety innovation and fairly evaluate safety achievements, this paper intended to create some new concepts for describing safety innovations. Under the guidance of science of science and with the meta concept deduction and two-way thinking method, a group of new concepts such as positive and negative meta-matter,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 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 and so on were created. Then, the concepts of negative meta-matter, nega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 and negative 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 which are applicable to safety innovation were equivalent to the concepts of disruptive innovation in business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so, a series important scientific issues involved in positive and negative 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 were inferred. After tha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positive and negative 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 and taking COVID-19 as a typical case happened in these days, some methods and ways to develop and identify 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 were obtained. The research results are of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Key words: safety science; disruptive innovation; new concept; meta-matter;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 disruptive innovation of meta-matter; COVID-19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吴超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532981-1220072.html?mobile=1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