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新根
什么样的合作身份才可以成为共同通讯作者?
2012-6-2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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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作, 通讯
去年5月份曾在《科学网》发过一篇小文,《双通讯作者论文业绩如何计量》,主要是探讨一下这类文章的业绩如何计量和分配的问题,当然也不可回避地涉及到双、叁甚至多通讯作者出现的合理性问题。今天偶然浏览自己喜欢的一个网站论坛,看到了这么一篇文章,6月24日在线发表在《自然医学》(Nature Medicine,2010年IF=25.430)上,题目是“Activation of the epithelial Na+ channel triggers prostaglandin E2 release and production required for embryo implantation”(doi:10.1038/nm.2771)。该网站文章标题评价道:“中国三大高校联合发表Nature medicine文章”。原来,这篇文章是由香港中文大学的陈小章教授、中山大学的周文良教授和浙江大学医学院的黄荷凤教授以共同通讯作者身份合作完成的,内容主要是发现了上皮细胞钠离子通道在胚胎着床(或胚胎植入子宫)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文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篇文章含二个、三个甚至更多个通讯作者,确实已不鲜见。但我个人坚持认为,这种情况只有如上面这样的重要刊物、重要文章以及实质性的对等合作关系才有名至实归的合理性。上面这篇文章中有这样的郑重声明: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is work!这意味着三家单位对该研究成果的贡献是相同的,出现三个通讯作者也就合情合理。在这里,我无意再引发大家去讨论其它一些出现多通讯作者的情况,而只想表达一个意思:任何一篇文章,不论发表在哪个刊物上,也不论其重要性如何,其中的每一位署名作者,都要严肃地对自己负责。
凡此种种,各有内因。经验教训,比比皆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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