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斌
大数据时代,我们应该享有“被遗忘的权利” 精选
2014-6-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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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数据, 隐私, 遗忘, 删除

30多年前,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出版了一本划时代的巨著《第三次浪潮》(The Third Wave)。这本书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次浪潮为农业阶段,约1万年前开始;第二阶段为工业阶段,17世纪末开始;第三阶段为信息化(或者服务业)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并将大数据称为“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不过,“大数据”真正成为互联网信息技术行业的流行词汇,是从2009年才开始的。也就是从这个概念受到重视开始,有关“大数据挖掘”与“个人隐私保护”矛盾的话题就不绝于耳。

前两年,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önberger)的《大数据时代》卖得很火,其中部分章节也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不过,许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维克托几乎同时还出版了一本姊妹篇《删除》:目前90%以上的信息为数字形式,让整个人类丢失了遗忘的天性,世界被设置成记忆模式,互联网记得你的一切,也就是说:记忆成了常态,而遗忘却变成了例外,个人隐私被侵犯的可能性也变大。这种数字记忆带来了两大威胁:信息控制权和永久过去创造的时空幽灵。在这个时代,任何东西一旦放上网络后,就永远有迹可寻不可能彻底被删除。《删除》的中译本中将副标题“The Virtue of Forgetting in the Digital Age”翻译为“大数据的取舍之道”,个人认为欠妥,并没有表达作者原本的含义,不如直译为“在数字时代遗忘的美德”。其实,读完本书就会发现,作者对于信息隐私的问题是持悲观态度的,因此并非谈取舍,而是强调删除和遗忘。从作者最后用三章的笔墨来提醒人们如何恢复遗忘功能中略见一斑,比如:来一场“互联网遗忘”运动,给信息一个存储期限,让遗忘回归常态。

我们可以坐在办公室,拍拍脑瓜,随便想到一个聪明且颇具战略眼光的观点:保护隐私不能因噎废食。但是,这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因为人们潜意识中就一直会担心:如果个人无法真正地获得控制信息隐私的权利,一旦信息被共享,便意味着我们失去了对信息的控制能力。

上周出版的Science周刊中,以“大数据,大问题”(Big Data, Big Questions)为题发表了一篇新闻评论。文章主要是针对科研人员碰到的大数据悖论问题,所以文章开篇提出:研究人员是否可以利用“大数据”而不牺牲个人的隐私?隐藏在大规模数据集下的一些模式,例如通过智能手机应用、在线零售网站或临床试验所收集的数据,能对科学问题产生重要的见解,但共享这些数据很容易让侵犯隐私,导致住房、卫生保健和就业等领域的歧视。由白宫顾问John Podesta所主持的一个报告,要求采取大量的措施,加强对消费者、学生、病人以及其他人的隐私保护。对大数据技术维度的补充报告,主要在由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PCAST)完成,他们得出结论:技术措施本身并不足以保护隐私,建议所采取的政策应该更关注如何使用大数据,而不是如何收集和分析。提出这些问题,并不是一个对自己的技术或方法进行控诉,我们的目标是让大数据的优势得到最充分发挥,同时尽量减少隐私和其他方面的风险。

在过去4年,美国研发支出总体上持续下降了240亿美元。但2012年白宫开始了一项跨越六个联邦部门和机构的2亿美元“大数据发展计划”。去年11月,美国白宫发起“从数据到知识再到行动”(Data to Knowledge to Action),将分别针对医疗研究、地理信息、经济和语言学等多个领域进行研究(http://news.rfidworld.com.cn/2013_11/1766891ff5ce0150.html)。美国总统2015年财政年度预算也将为几个相关的项目提供资金,包括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大数据向知识转化”计划(BD2K)和美国能源部的先进科学计算研究项目。BD2K项目将发展多种标准、工具、软件和其他方法来利用由健康和医疗研究领域所生成的大量数据。其中许多问题就是在大数据挖掘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进行博弈。

“我们生活在一个美好的新世界,数据是一种商品,访问数据是一种预期”基因泰克(Genentech)集团医疗主管Ariella Kelman在一个有关科学重现性的论坛会议中如是说。在临床试验中积累巨大数据集的制药公司,其信息访问历来被限制在公司研究人员、合作者和像FDA的监管机构中,但是现在他们在重新考虑数据共享方式。去年,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和欧洲制药行业与协会等两个行业贸易组织,联合会发布了共同准则,旨在推动与患者、研究人员和公众更广泛地共享数据。

一直以来推动利用大数据进行科学研究的医疗卫生行业,也是受争议的最多的。个人DNA信息,是个人隐私还是公众信息或者是科研素材?虽然警方利用DNA信息在寻找杀人凶手的案件中屡建战功,但是,警方采集和利用DNA数据却可能伤害无辜大众的自由和隐私。今年4月14日,为了寻找性侵一名16岁少女的罪犯,法国检察官决定对全校527名男学生和员工进行DNA检验,如果拒绝接受检验者将被视为可能嫌犯。此举引发了侵犯人权的疑虑,美国Times认为这种做法在美国是不被允许的(http://news.163.com/14/0415/09/9PS608UF00014JB6.html)。

谷歌一直为默默无闻记得大家许多事儿而引以为豪,但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儿,让谷歌搜索引擎及网络出版商颇为失望:一名西班牙人在谷歌搜索中,发现自己房屋被银行收回拍卖的信息,他认为这样的搜索结果侵犯了他的隐私,要求谷歌删除相关搜索结果。欧洲法庭在5月初对此做出了裁决,判定西班牙人胜诉,这意味着欧盟居民今后在互联网隐私方面,有了相关的法律判例依据。于是,谷歌5月30日放出一个在线表格,让人们提交申请删除个人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全部搜索信息,短短一天时间收到了欧洲居民12000多个请求,要求还给他们“被遗忘的权利”(从网络上删除与自己相关的电子信息的权利),当然目前该权利仅对欧洲居民开放。(http://tech.163.com/14/0601/15/9TLREIFP00094OD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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