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斌
基金申请中与境外人员合作的问题 精选
2011-9-1 17:04
阅读:19928
标签:合作, 博士后, 申请书, 项目申请, 项目组
今天收到一封科学网网友的来信,主要内容如下:我是博士刚毕业的青年教师,打算明年申请青年基金,有一个疑问想向您咨询。我一直以来和我的一个在英国做博士后的同学合作,合作写了几篇论文。因此我希望将他作为项目组的主要成员。我想问一下,这个应该怎么操作,他算是合作单位吗?他在英国如何签字?另外,一般都需要写每年工作时间的,他一般就是在网上和我交流,共同写论文,那么他的每年工作时间应该写几个月?
 
看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写篇博文回答一下。
说明:我是就自己的理解和能找到的资料来说的,并不代表基金委官方的意见。欢迎懂行的各位指出错误,我来完善和修改,提供给大家一个更加准确的说明。
 
基金委是鼓励研究人员与境外人员进行合作的。与国内合作者不同的是,“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可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所以,不需要单位盖章等繁琐的手续。
 
不过,根据青年基金的资助强度,最好还是自己及同单位的同事能独立完成为好,所以题目不能太大,研究内容也不能太复杂,否则反而让评委认为是一件impossible mission。我看到有些朋友写的青年基金的本子,就是太大没有拿到的,这样的本子申请面上项目,反而可能中,挺可惜的!
 
加上一个境外合作者,从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评委申请者自身能力的认可。
 
如果一个工作没有境外合作者无法完成,那么可考虑申请基金委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其立项范围是:
(1)由我国科研人员创意发起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和计划;
(2)我国有迫切需求、亟待发展、但目前处于弱势领域里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3)利用国外大型科学设施开展的重大研究项目;
(4)具有世界一流的合作伙伴和良好国际(地区)合作前景的大型科学研究项目;
(5)属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境外科学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共同推荐的双边或多边大型国际(地区)合作项目。
 

相关专题: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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