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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建议

已有 3704 次阅读 2020-12-3 12:24 |个人分类:杂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2020.1201.2300

参见2020年12月01日22:01新闻:https://backend.chinanews.com/gn/2020/12-01/9352052.shtml  , 其中写到“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ecurity@ca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

原本就《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写的建议邮件,但直到昨天中午给出的邮箱security@cac.gov.cn一直不能正常收信(看来昨天这个邮箱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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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内容如下:
首先明确“个人信息”这个概念:任何与使用者个体独特性的构成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大家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安全->应用权限”菜单选项中查看到手机系统中列出来的常见个人信息分类。其它与手机个人信息有关的还有应用程序列表及应用使用统计信息,App应用中涉及用户主动信息处理产生的数据或信息,...。

这里提出“互联网用户权益保障原则”(以下简称权益保障原则):只要用户使用App时不涉及、不影响到他人权益,那么App就不得主动搜集与使用者有关的任何个人信息。反之,若用户在使用App时会影响到他人权益,那么App就有且仅有收集App使用者涉及他人权益相关信息的必要。并且在收集时应遵循使用者自愿原则,即App上任何主动搜集个人相关信息的行为都必须事先征得App使用者的同意,否则应当视同App开发商及运营主体在共同实施盗窃个人信息的行为。

具体到本次《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来说,基于权益保障原则可有适用于网络社区的文责自负原则:对于其中第4类网络社区类来说,如果App使用者仅浏览而不发表内容,那么可将4、网络社区App视同30、新闻资讯类或32浏览器类,这时候的App不过是个新闻资讯渠道,应无需个人信息即可使用除发表内容之外的所有功能。而像App注册用户的应用内数据分类这样的信息也应当仅属于App用户的个人数据,只能本地保留而不能被上传。简单来说,即App用户只要没有发表、共享内容,App就不得主动搜集用户个人信息。

以本人从2013年起曾使用过的多部华为手机为例(手机操作系统界面均为华为EMUI系统):
(1)EMUI3.0系统在使用输入法、文件管理、音乐功能前均要求用户允许联网获取设备信息和系统相关数据;

使用备忘录前要求同步联系人。即使点击取消,你也不知道它到底有没有记录并上传你写的备忘录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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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华为输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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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本地音乐需要访问网络,读取IMSI、IMEI、华为云帐户等?不同意就只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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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用文件管理本地文件,除非同意”联网获取您的设备信息与系统相关数据“,不同意就只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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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高版本的EMUI系统在更多的功能(计算器、日历、...)使用前均要求允许联网获取设备信息和系统相关数据,否则这些功能将不可用;

“设备信息和系统相关数据”究竟包括哪些信息,哪些数据? 如何让人相信上传的数据中没有包括用户个人的信息处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种应用输入的文字、图片信息和操作、操作方法、操作习惯、计算数据、备忘录、录音、视频、文件访问数据、日历中的日程安排、...)? 一个已出现几十年的成熟简单计算器应用还能如何优化? 用户私有财产(在不涉及、不影响到他人权益的)正常功能的使用前必须联网提供信息才能使用!? 这是什么行为!?


大家可以在第一次使用新手机或手机重置之后,初次启动App时查看其提示信息及权限要求信息即可了解这些App主动报告的涉及收集的个人信息。还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安全->应用权限菜单选项中查看到手机系统中列出来的常见个人信息分类。本文提到的问题,不仅限于手机应用,同样也适用于PC系统中的软件应用。


几个相关新闻:  
(1)华为出售荣耀;  
 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0-11/18/c_1126752518.htm  
(2)据传虾米音乐明年将关闭服务;  
 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0-11-29/doc-iiznezxs4342544.shtml  
(3)女大学生起诉百度:手机关闭定位 广告仍精准推送  

 https://money.163.com/20/1028/14/FQ1HSAGF00259DLP.html

这里面两个有意思的评论:

image.png

看到这,脑海中不由得联想到

(1)钱易的沆瀣一气(hang4 xie4 yi1 qi4)

(2)经济学的托拉斯辛迪加卡特尔康采恩...数字世界的新型垄断组织以及垄断的危害链接1链接2链接3)。

(3)所罗门的“太阳底下无新事”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482644-1260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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