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高明
乡村调查之八:可恨的小偷小摸
2015-7-19 06:00
阅读:5545
标签:社会风气, 乡村治理, 小偷小摸, 乡村调查

乡村调查之八:可恨的小偷小摸

 

蒋高明

 

小偷小摸在农村是一块很大污点。有人说农民自私,爱占小便宜,因此小偷小摸就消失不了。

 

然而,相对于集体时代,现在的小偷小摸已严重得多,乡村治理令人失望。目前,基层组织还在,但在治理小偷小摸方面似乎力度不够,政府也只对重大的案件进行治理,如凶杀死人或重大盗窃,有人报案派出所会出警,而对于小偷小摸几乎无能无力。

 

小偷小摸的盛行与农民思想意识发生的重大变化有关。在传统的文化意识里,小偷小摸一旦被人发现是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的,在村里是灰溜溜的。然而现在不同了,只要有钱,照样大摇大摆。一些小偷暂跑到外面躲避一段时间,天知道他们在外面又是怎样发的财,开辆汽车回村,还会被人认为是能人,还能吸引年轻的姑娘。

 

这要放在几十年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在笔者印象中,某村一共出现过两次较严重的盗窃事件,都是本村村民所为。

 

前一个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与邻村村民合伙偷牛,抓住被判处三年徒刑,释放后闯关东,回村后尽管挣了些钱,终因名声不好,一辈子没有说上媳妇,抑郁而终。

 

后一个盗窃案例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也被立案判姓,释放后也出去闯,挣了些钱回家,因为有钱,加上能说会道,竟然找到了媳妇。结婚后老毛病有犯了,竟然将邻居的女人也偷了出去,在当地的地级市非法同居住了三年。

 

两个小偷人长得都非常精神,按照现在的说法都是“帅哥”标准的,但由于做小偷小摸的时代不同,其命运也不同。前者发生在一个集体主义精神加传统文化为主流、社会风气很正的时代,后者发生在崇拜金钱、社会公德被边缘化的时代。尽管村民对小偷小摸恨之入骨,但由于时代变化,恨也不管用,只有自保。原本夜不闭户的农民,也跟城里那样,装上了防盗门,连孩子去上学也要大人来接送了。

 

即使多重防护,小偷小摸还是不断出现,他们主要针对大田里的庄稼或者设施下手。

 

一个月前,我们为村民免费安装的1盏太阳能诱虫灯被偷,损失3000多元,这是第2次被盗诱虫灯;去年10月,我们辛苦一年的有机苹果被小偷洗劫,损失3万多元。

 

在农村一线实验9年中,我们损失的实验材料无数,仅我们知道的就有:研究生丁娜损失杀虫灯2台,电线100米,木质电线杆1根;博士生刘海涛损失实验标示木牌10块;博士生孟杰,损失有机苹果3000斤;博士生郭立月,损失太阳能杀虫灯2套,交流电杀虫灯2盏;科研助理曾彦损失尼龙网1500平方米,防鸡网无数;农场损失看家狗看门狗10只;捕鼠猫6只;被毒杀鸽子50只;被盗笼养鸽子40余只;车用蓄电池1个。其余损失粮食之类无法统计,甚至我们放在地头的牛粪都被盗窃。

 

现在小偷小摸有些已发展成职业,有人骑摩托车偷猫和狗,这样的人多为外村人,大白天也可干,专用工具,下手快。他们偷的猫和狗,卖到城里冒充羊肉串被吃掉了,由于货源不愁销售,村里白天见到的猫和狗几乎没有了。

 

村里还有一种偷动物的,是一些游手好闲之徒,多为年轻人,他们养殖一种很凶的狗,村民加这种狗为“细狗”,细狗是家狗的克星,家狗见到这种狗,腿就吓软了,被要死后拖回主任卖给狗贩子。对于这种公开的偷窃,村民敢怒不敢言。村干部为躲事,往往也不过问。

 

有些地方还流行偷孩子偷器官,所幸蒋家庄村目前还没有发生如此恶列的盗窃行为。

 

万能的市场理论,造假了小偷小摸由地下到半公开,到公开。如果从源头堵住买卖,更关键的是,从社会的源头发出强烈的呐喊,形成威慑力量,小偷小摸或许会偃旗息鼓。

 

对于小偷小摸,建议有关部门必须重拳出击,现在农村多以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孩子为主,如果他们的安全得不到保护,发展再好的经济,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枉然。

 

上图:被偷去太阳能杀虫装置的底座;下图:小偷没有来得及背走的有机玉米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蒋高明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475-906450.html?mobile=1

收藏

分享到:

当前推荐数:9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3 条评论
该博文允许实名用户评论
确定删除指定的回复吗?
确定删除本博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