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高明
本文2010年10月18日发表于《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时有删节,这里发表的为原文
http://www.p5w.net/news/xwpl/201010/t3241197.htm
眼下,一股村庄改造之风正在全国部分省市盛行。据新华社消息,山东某县级市自2007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化建设。其做法是,将辖区内1249个行政村全部撤销,合并为208个社区,每个社区涵盖5个村庄1500户左右。
按照有关说法,撤村建立社区,是为了医疗、劳动保障、教育扶贫、人口计生等公共事务方便,并减少村干部开支,是让农民过上城里人那样的“好日子”。然而,笔者所担忧的是,如果“一刀切”地进行上述村庄改造,不光剥夺了农民宅基地,造成农民利益的新一轮损失,还将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与社会问题。试分析如下:
第一,千百年来形成的村落消失,村庄所承载的文化多样性消亡。中国乡村有几千年到数百年的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短期内,撤销村庄建立所谓的社区,将村址、村貌、村名连同其所承载的文化一起“铲除”,这样大的动作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历史上,即使战争年代消失的村庄,也很快被热爱家乡的父老在废墟上建立起来;
而今天,在和平年代,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消灭乡村”运动,其得失尚需进行认真的研究。农民上楼后,原本和谐的乡村文化可能会变味;将几个村庄硬性合并到一起,不同村民之间、原村民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中国村庄形成目前的格局,是长期历史演变的结果,“撤村改居”将造成村民传统邻里情感丧失,村民的自治权力被进一步削弱。
第二,建筑资源被大量浪费,环境污染加大。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在山东农村,笔者所见证的村庄改造大体有三轮:一是在文革后期,村庄划排房,将自然布局的村落化成整齐划一的“军营”式民房;二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在排房基础上建造平房;三是本世纪初,开始推到平房建楼房。在这一系列村庄改造中,乡村古建筑、祠堂、老林(家族墓地)、大树已荡然无存。农村建筑寿命平均仅15~20年。建筑需要沙子、砖头、泥土、水泥、玻璃、钢材、木材、石材等,其原材料大多是不可再生资源。频繁改造农村,浪费了大量建筑材料;生产钢材、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污染了生态环境。以前的乡村改造是分阶段进行的,而今天的“农民上楼”运动,由政府和开发商在短期内联合操作,对建筑材料的大量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农民生活方式改变,生产活动难以开展。将社区集中成片,显然有利于农民居住。然而,农民离农田远了;牲畜、家禽、农机具不好上楼;生产不方便了。在云南农村,笔者了解到,村庄合并后的农民,原来走十几分钟就能到的农田,现在需要走一个多小时的山路才能到达。更重要的是,原来的村落布局,可将粪便、草木灰等废弃物作为积肥使用,而上楼后的废弃物只能进污水处理厂,加大了污染物处理难度,造成可再生有机肥浪费,不利于生态循环农业实现。有专家认为,在城市化水平达到60%~70%、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农业劳动占比不大的时候,“村改居”时机才比较适宜。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才40%左右,搞村庄改造“大跃进”,是否有些操之过急呢?
第四,村庄整合腾出来的土地农民难以实际受益。山东另一县级市,对960个村进行拉网式摸底,共查出农村拆旧区等土地2万余亩,其中可用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约5000亩。对这些腾出来的土地,开发商一可以变卖指标,二可通过房地产开发赚钱。农民上楼后将不再拥有宅基地。虽有些农户可以一次性得到10~20万元的补助,但这些钱还要用于购买新居,农民手头剩不下什么钱,可能还要负债。更关键的是,腾出来的土地农民说了并不算,而是开发商说了算。这样,今后土地的增值部分,农民可能难以享受到。在商业行为面前,单一的农户永远是弱势群体。
第五,部分“被城市化”农民可能会沦落为“三无人员”。目前的村庄改造模式,说穿了就是城市房地产模式的翻版,是城市房地产开发商进军“不设防”的农村。因交通方便,加上农村土地便宜,城里人会来农村购买房屋。在一些地方,一座面积为240平方米的乡村社区联排别墅,售价不到28万元,这对城里人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撤村改居”其最初的动力在“居”这一功能上,这个功能对不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有吸引力,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则好处不大。有些农民交出宅基地后,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再加上不善经营,可能会变成“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的“三无”人员,遗留下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这个当年对农民极富鼓动作用的宣传口号,如今正在中国部分乡村变成行动。然而,纵观全国城乡,我们建造的住房太多了,许多房屋变成了无人居住用以炒作的商品。如今,这股歪风吹到了农村。
乡村改造要因地制宜,慎重进行,要尊重农民意愿。建议有关部门对正在发生的“村改局”运动进行认真调研,即使纠正过热、过激行为。新农村建设应以生产发展为主,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完全可在已有的村庄格局上进行,并无必要对整体村庄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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