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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水电开发还得权衡利弊 精选

已有 10075 次阅读 2008-2-26 23:05 |个人分类:自然与社会|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怒江水电开发还得权衡利弊
蒋高明

        倍受争议的怒江水电站在一片反对声浪中悄然上马。据记者现场消息,六库江边库区堤坝已于2月14日正式施工。在小沙坝新村,每天都有施工人员出入,长约800~1000米堤坝雏形已出现在江边。怒江,这条流淌了数千万年的中国境内最后没有被大规模水电开发的河流,眼看就要淹没在水库之下。

        自2003年以来,关于怒江梯级开发就有几种截然不同的声音。环保人士呼吁全社会来留住中国境内最后一条“处女江”,保护那里丰富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生态专家担忧梯级开发将使怒江峡谷200多平方公里土地淹没在水下,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世界遗产组织则担心,怒江电站将严重影响“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他们向云南政府发出了“最后通牒”:要世界遗产还是怒江水电?国家主管部门则强调:中国严重缺乏能源,水电为清洁能源,值得开发;共和国总理指示为:“慎重研究,科学决策”。但是,几乎所有的声音都没有掩盖来自云南省和怒江州的一致呼声:水电站可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水电开发是怒江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出路,谁反对怒江开发就是与当地人民群众过不去。

        怒江开发真的为老百姓利益着想吗?当地领导曾在某高层论坛上宣称:“在充分尊重库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134户、537人移民的实物核查和签约工作,所有库区群众支持和同意移民”。记者实地调查却发现,多数先期安置的六库移民不能开展传统的家庭养殖,收入来源受到限制;一棵芒果树本可有四五百元的年收入,但一次性赔偿仅200元人民币,移民对此非常不满。如果对几百移民都安置不好,怎么期望对几万移民合理安置?再者,谁也不能保证水电开发能够让农民长期受益。

        主张怒江开发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替代东部煤电,这一点也很值得怀疑。怒江峡谷地处横断山腹地,与东部电力负荷中心相隔甚远,电力东送需付出高昂成本。实际上,在电力送出怒江之前,一些高耗能产业就与东送的电力抢资源了。当地政府提出的“矿电经济强州”战略,促使一批工业项目相继抢滩怒江州。如兰铅一期10万吨电锌项目已投产;二期10万吨电锌、3万吨碳酸锶、16万吨尾气制酸项目和180万吨干法水泥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泸水工业园区10万吨工业硅项目也已开工;昆钢、云铜等企业集团也已进入该州谋求发展机遇。

        由此可见,通过水电开发解决国家能源紧张局面也多半是个幌子。怒江梯级开发对当地政府最大的兴奋点在于电力引发的产业开发,水电和产业开发都能为当地政府带来税收。然而,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工矿业大量发展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的将是新一轮破坏。这样造成的局面很可能是:水电行业将国家的江河环境换成了钞票,工业集团进一步将世界遗产地所在的山地生态系统和地下矿产变成金钱,利益集团赚足了钱财卷包走人的时候,留给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将是一个满目疮痍的烂摊子,最后受害的非老百姓莫属。

        进入本世纪以来,史无前例的西南江河梯级开发,已造成金沙江、岷江、雅砻江、嘉陵江、乌江、澜沧江、红水河、大渡河等激流,变成了一串串高坝平湖。在这一系列“高峡出平湖”过程中,重要物种的生境被岛屿化和片断化,洄游鱼类灭绝,土地被淹没,农民丧失家园,自然景观资源遭到破坏。更大的灾难还在后面:水体富营养化、滑坡与塌陷、下游断流、局地微气候循环中断、生态移民演变为生态难民,由此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我们不要陶醉在驯服了一条条奔腾的江河,大自然的惩罚随时都会要人类兑现。





上图:怒江这条流淌了几千万年的中国境内最后没有大规模开发的“处女江”眼看就要被淹没了;中图:大堤的雏形出现在江边;下图:怒江六库施工现场 (图片均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汪永晨提供)

        2005年,国内一批环保组织和专家学者联名致信相关部门,提请在怒江水电开发中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吸收公众参与环评;同时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政策要求公布某些关键决策程序。遗憾的是,两年过去了,相关环评报告信息仍未公布于众。笔者2004年虽参与了怒江水电开发环评报告,但后来的进展也一概不知了。因为笔者反对怒江开发,他们早就不找我了。

        在强大的利益集团面前,民意是可以置之不理的。“纸华南虎”事件的不了了之,恰说明有关部门蔑视民意,他们考虑更多的是自身利益。在巨额利润面前,什么江河生态、万物生灵、世界遗产、地质灾害、移民安置、生态文明,都是可以商量的,甚至可以忽略的。那么,我们牺牲了生态环境,能够换回国家和民族的更大利益吗?从目前的态势看,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说“不可能”。

        怒江是中国人民的怒江,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遗产,不是地方政府的怒江,更不是利益集团的怒江。水电开发必须考虑自然、社会、生态、经济等诸多方面的目标,对受损群体要考虑给予足够的补偿。要实现这些,必须尽快改变当前封闭的水电开发决策程序,让公众尤其是当地老百姓有效地知情和参与,而不能像目前这样,你反对你的,我建设我的,拿国家乃至民族的利益换取少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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