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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洪大总统特赦钱鸿钧的原由
钱鸿钧,字陶之,陕西咸宁(今西安)人。祖籍浙江绍兴。祖父曾任晚清甘肃电报局局长。光绪三十一年(1905)八月官费赴日本留学。归国后,曾任陕西法政学堂(相继改为关中法政大学、西北法政学校)监督、校长等。
图1 钱鸿钧与其为《学丛》创刊号的题词
辛亥革命后, 中华民国秦军政分府教育部于1912年3月19日, 将陕西法政学堂改为关中法政大学, 并公布简章。原陕西法政学堂监督(后改为西北法政学校校长)钱鸿钧出任校长, 学校分设政治、法律、经济三系。在关中法政大学建校的同时, 西北大学创设会的筹备工作亦在进行中,钱鸿钧亦为西北大学创设会委员之一。当同年春季西北大学开学之后, 即将关中法政大学并入西北大学, 原法政学堂别科中的甲、乙、丙三班全部转入西北大学。钱鸿钧仍为校长。
然而,1914年10月,袁世凯亲信陆建章督陕后,认为西北大学既是陕人集中的地方,又是前督所办,遂于一个晚上,密派长安知事杨善征带警查数十人,包围钱鸿钧住宅,将其从睡梦中捕去,押于西安九府街监狱。羁押一年余,经亲友营救获释,同时入狱的其他政治犯则大多被枪杀。出狱后,于1915年3月22日,大总统(袁世凯)令:
陕西巡按使吕调元呈称,前西北法政学校校长钱鸿钧侵吞公款,查明属实,恳予惩处等语。钱鸿钧身充校长,应如何力砥廉隅,用端士习,乃据该巡按使查明侵吞公款至七万九千余两之多。其浮冒者,尚不在内,且查有倚势妄为,敛财肥己情事,实属罪无可宥。除由该巡按使饬将该前校长家产查封备抵,并将一应人证从速查缉另案办理外,钱鸿钧着即提交法庭,从严讯鞠,按律惩办,以彰法纪,而儆贪邪,交司法、教育两部查照。此令。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1915年3月18日,国务卿陆徵祥称:“司法部奏为前陕西西北法政学校校长钱鸿钧侵占学款一案,经陕西高等审判庭判决,确定照录原判决书”(《政府公报》1915年3月19日第73号)。此后,此判决如何执行,不得而知。但是在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猝逝,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后,却急转直下,由大总统黎元洪直接赦免。1916年11月30日,黎元洪大总统特赦令:
司法总长张耀曾呈称前西北法政学校校长钱鸿钧因公获罪,现在所欠公款业经缴清,且该前校长于民国初元维持地方著有微劳,恳请特赦等语。本大总统依照约法第四十条特赦钱鸿钧。准将原判徒刑免其执行。此令。
图2 1915年3月22日陕西巡按使吕调元呈文大总统袁世凯
称前西北法政学校校长钱鸿钧侵吞公款,查明属实
图3 1916年11月30日,黎元洪大总统发布特赦令,特赦钱鸿钧(原载1916年12月1日《政府公报》)
由于年代久远,档案不完整,此事已难考原委,好在基本事实是清楚的。至于是否有其他隐情,有待档案对细节的进一步支持。
1916年3月10日,钱鸿钧任陕西高等法院检查处代理书记。1922年往北京工作。20世纪30年代,随刘镇华(时任安徽省省长)、马凌甫(时任安徽省教育厅厅长)往安徽,任民政厅厅长。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前夕,回陕闲居。1942年秋,病逝于西安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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