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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远修订《图说西北大学百廿历史》之十八
发现西北大学第伍拾号毕业证
1913年7月西北大学颁发的第伍拾号毕业文凭之上,有校长钱鸿钧、文科学长谭焕章、法科学长王觐墀、商科学长马步云的签名盖章和西北大学校印。它表明,源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的陕西法政学堂别科甲、乙、丙三班学生随校并入民国元年由五学堂合组的西北大学,改为西北大学法律别科,至1912年7月,甲班届满三年毕业,至1913年7月,乙、丙两班届满毕业,以致西北大学刚合组的第一、二年均有学生毕业。因此,文凭颁发应有两批,第一批在1912年7月,第二批在1913年7月,所见编号为第伍拾的这份毕业文聘即属第二批。
图1 发给西北大学法政别科毕业生严尊谦(编号伍拾)毕业文凭
这是2013年11月18日,民国二年(1913)西北大学毕业生严尊谦的曾孙、陕西咸阳严骏先生向西北大学博物馆捐赠品中最珍贵的一件文物。其他捐赠文物还有:严尊谦任韩城芝川法庭庭长时诉状原件1份以及晚清陕西法政学堂和民初西北大学使用过的文学、史学、哲学、法学教科书和辅助教科书共28册。其中年代最久远的为乾隆五十一年(1786)重镌、双色套印木刻版文学教科书,而民初西北大学校长钱鸿钧自编油印的一部教科书《行政法》则为迄今所仅见。捐赠者严骏先生的曾祖父严尊谦,字吉六,清光绪十三年(1887)生于鄠县(今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余姚村,祖籍浙江余姚,有一子一女,自西北大学毕业后任韩城县芝川法庭庭长,后调省城西安。其余事迹不详。
这份毕业证不仅证明西北大学与陕西高等学堂、陕西法政学堂等五学堂一脉相承的关系,也表明其高等教育的办学性质,弥补了相关史料的缺憾,对晚清与民初陕西高等教育衔接传承提供了有力佐证。
1913年《学丛》第三期“纪事”栏关于1912年第一批文聘颁发后,教育部发文收回由各校自行颁发文聘的旧规,要求先行报教育部核准。1912年这一批显然不在教育部须先行核准范围之内。因此,这批学生呈文张凤翙民政长要求省府转报教育部维权,西北大学也两次呈请教育部立案核准,强调“前以本校接收旧法政学堂地址开办大学之时,适值部令未颁,各生等以年限已满”“本大学发给五学期证书转咨立案”,并将“五学期考试成绩及勤学分数及教师的讲义、试卷也一并上报。
图2 1913年11月出版的《学丛》第三期反映旧法政学堂毕业证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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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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