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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1/0421/05/7250RVMO00014AED.html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中午,河北省邢台市一名初中生放学后,在该市一个十字路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车主为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倒,当场被撞飞十余米”。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邢台县县长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簇拥下离开。
本报20日以《邢台一少年被撞致残》为题报道了记者对这一网帖展开的相关调查。20日下午,网帖中提到的邢台县县长顾鹏图在办公室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
(2011年4月)4月20日,河北邢台县县长顾鹏图就2009年3月9日邢台市一初三学生被一中巴撞飞致残一事接受采访表示,事发后,他没能及时下车救治伤者,的确不合适,“我向孩子本人道歉”。
事发三年后,直至被媒体曝光了才记得说声道歉,这是什么样的品质???向孩子“本人”道歉,意思即不愿意向孩子家长道歉,孩子家长做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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