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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到教育部“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第一感觉就是教育部这次玩真的了,以前也看到省部级项目的清理通知和做法,甚至包括国家级项目的清理通知,都不列课题主持人姓名的,有时甚至连单位也不冽,这次所有课题主持人姓名都是公布的。
课题延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一定是坏事,进行检查督促也是正常的,是教育部加强课题管理工作的有效体现。
2012.6.19 俞立平于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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