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位同事的疑问,
(1)
问:“费老师好!看到您昨天在群里发了徐伟二人的文章“为什么不是扎根理论”的消息,我最近正在研究相似的主题,之前也读过徐伟的文章,但仍有一些困惑,能否请您点拨?我当时的感受是,徐伟对政策文本扎根分析的结果,与法学理论中原本就有的规制过程(采集-存储-标注-运算-输出-销毁)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徐伟实际是在按他既有的知识进行编码和抽象,违背了扎根理论中自然涌现的过程。请问我这样的理解正确吗?”(某同事,私下沟通,2024年10月18日)
答: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我们无法从研究结果(或提出的理论)上进行判断这是不是一项扎根理论研究,因为的确存在对现有理论不了解的情况下,提出的理论与现有理论完全一致的情形(ref.)。
我们的判断始终从这个方法论本身出发。该文作者采用了所谓”三级编码“的做法,但却没有按照该研究方式进行研究,比如,采样,问题界定,三种编码之间的关系(见图1)。
问题出在:即使在有该研究方式的中译本的情况下,都没有深入了解过该研究方式,全凭该领域其他人发表过的文章进行模仿,导致以讹传讹的现象。
问:“费老师,能否请您评价一下徐伟文章的采样方法?
因为我目前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希望对国内现有的“地方数据条例”展开研究,一共可以收集到29份条例(全样本),我在对这些文本进行开放性编码的基础上,进一步采集讲话稿、官方新闻报道,对其中的一些数据治理策略进行选择性编码,这样的思路符合扎根理论的要求吗?”(某同事,私下沟通,2024年10月18日)
答:“……最终筛选出2015年7月至2024年3月国家层面出台的38份政策文件(参见表1)。随机选取其中32份文件进行编码分析和模型构建......” (p.43)这是随机采样,而不是理论性采样。该文的做法是,对这32份文件全部进行编码/分析。如果按照扎根理论的做法,先对几份进行编码/分析,然后再根据初步形成的理论框架,有选择性地对其它N份文件进行编码/分析。很有可能,用不到所有的这32份文件。参考:冯园(2021)的做法。换句话说,如果可以找到N份文件,是否都要对这N份文件编码/分析呢?
(2)见图:
(二)昨天和某正在采用这个方法进行学位论文研究的同学(ref.)聊了一下进展,没有用“三级编码”。这位同学只用二手资料(来源于网络),研究公众对某一社会事件的看法。当然很好!在扎根理论(ref.)里,访谈不是必需的。要反复提醒的是,扎根理论不仅仅有编码,还涉及到其它方面,比如怎么采样?什么时候看文献?研究的是谁的问题?等等。
你一定看到过一些对比所谓不同版本的“扎根理论”的中英文文章(ref.),这些文章仅仅交代了最显而易见的编码之间的区别,3级/2种/3种编码等等,其它方面统统忽略。
(三)最近我经手的两篇文章,一篇英文,一篇中文,均在审稿阶段,两篇文章研究的都是和中国有关的社会现象。
【英文文章】直接拒稿,因为 “扎根理论=三级编码”
【中文文章】接受,因为没有声称是扎根理论研究,也没有用“三级编码”,而是用了另一种研究方式,这是很好的示范。资料分析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一定要用扎根理论的这套程序。
(四)群2某同事(ref.)转发的李福夺、尹昌斌(2024)一文。案例研究+扎根理论的编码。为什么不能这么做?扎根理论仅仅用来编码?暂且不谈所谓这个/那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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