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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法治”的内涵
西方法学理论强调法治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它的对立面是“人治”。这是片面的,或者说是表象的。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只是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扁平化的历史进程中呈现出的特征。法治的对立面不是“人治”,而是碎片化。以历史上的两个法治盛世为例。在商鞅时代,法家的崛起与中央集权的强化是并行的,它约束的只是地方诸侯的权力。在西方的近代化过程中,所谓现代法治的崛起与西方国家“民族化”过程是统一的,它约束的只是封建领主的权力。所以,应该在国家治理体系扁平化的历史进程中理解“法治”的内涵和功能。
二、关于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
目前,我国政府在依法行政中遇到的根本问题是:政策性文件多、法律性文件少,制度规范“硬”不起来。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依靠西方治理理论的“碎片化”思维,而应该放在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扁平化的视野中解决。我国有省、市、县三级地方政权机关,每一级政权机关及其组成部门都有权力制定诸多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往往内部冲突、与法律性文件不统一,导致各项制度规范“硬”不起来。所以,要解决依法行政中的这些问题,根本思路应是在强化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弱化地方机构的政权机关属性。
三、关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目前,我国正在探索推进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方面权限的集中化,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行政权限集中到某一个部门,可以视为这一进程的开端。但是这还不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扁平化应该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推进,首先是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在党内颁行类似于立法法的党内法规,限制党的地方机关权能,限定由中央实施;其次是直接裁撤地方党委职能部门,实行中央派驻;最后是压缩地方序列,撤销省、市两级,由中央直管县。当然,以开放促改革是基本经验。上述步骤能够推进到哪一步,取决于开放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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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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