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中国马路杀手,还是马路“被”杀手?——美国《华尔街日报》意欲何为?
2010-3-2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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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电动自行车, 中国马路杀手, 中国马路杀手, 被杀手, 被杀手, 华尔街日报, 华尔街日报
2010年1月20日,《环球时报》的第6版,刊登了一篇在1月19日的美国《华尔街日报》刊出的一篇措词尖锐的文章,《电动自行车何以成为中国马路杀手》。原因是:“它们速度太快,没法像普通自行车那样说停就停”。
《华尔街日报》还批评中国官方,说中国“政府显然没想到这种环保车最终成了马路杀手,官方数据显示,2007年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2469人死亡,在当前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中约占3%!”又说,“2003年有87人死亡于电动自行车事故,第二年猛增到589人!”
好家伙!原来中国人竟发明了如此“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新型交通工具!所以《华尔街日报》也就“关心”起中国居民的出行“安全”!中国政府竟然“纵容”出,一个在数量上已猛升到1.2亿辆的,新型“马路杀手”!
1月19日《华尔街日报》刊登的死亡数字有没有根据?确有根据,而且确实是来自官方统计和发表的数字。我手上有一份由“绿源集团”,——一个以推动电动车产业在中国发展为目标的企业集团,——所撰写的中国“交通安全数据分析”的科学报告,就大量引用了由中国官方所统计和发布的,乘坐各类车辆导致死亡和受伤的全部数字,其中也包括《华尔街日报》所给出的有关电动自行车死亡的数字。
为了全面展示作为“马路杀手”的电动自行车,“杀人”至死的全部“证据”,下面是提供一份由绿源集团所收集、整理来自官方数据,其中也包括《华尔街日报》所收集数据在内的一个简表:
2001年到2007年,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行人、城市公交车死亡人数简表:
年份
|
驾驶电动车
死亡人数
|
驾驭自行车
死亡人数
|
电、自合计
死亡人数
|
驾驭摩托车
死亡人数
|
公交车肇事
死亡人数
|
行人
死亡人数
|
2001
|
34
|
16190
|
16224
|
20224
|
2428
|
28274
|
2003
|
87
|
14664
|
14751
|
21156
|
1910
|
25673
|
2004
|
589
|
13655
|
14244
|
22835
|
1342
|
26741
|
2007
|
2469
|
7553
|
10022
|
18158
|
1202
|
21106
|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上述表格,同时又严格遵照《华尔街日报》的逻辑和思维模式,不难立刻做出一个“惊人”的“结论”:原来在官方公布的死人数字中,其最大的“杀手”,竟然是路上“行人”,尤以2001年路上的“行人”的“杀人”最多,竟高达28274人;而2001年乘坐电动自行车的“杀人”人数,仅为34人。当然,“马路杀手”的数量,也会“与时俱进”。2007年,号称“马路杀手”的电动自行车,年“杀人”猛升到2469人;而“行人”致死的人数,却下降到21106人。
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说,由于电动自行车“它们速度太快”,所以成为“马路杀手”;那么“行人”的行走速度,显然要比电动自行车慢出很多,但是,在2007年,“行人”致死人数仍比电动自行车“杀人”致死人数,高达倍!
细思之下,其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不论是“行人”,或是“电动自行车”,都不是真正的“马路杀手”,而是“马路‘被’杀手”。在英语语法里,主动语态、被动语态,界限极其分明。至于真正的马路杀手是“谁”,是哪一个国家发明的,《华尔街日报》当然“心知肚明”。
需要高度赞扬中国的交通管理部门。自2001到2007年,中国机动车的数量,呈“指数”式增加,但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却显著下降,约下降了25%。其唯一的例外,是电动自行车“被”杀致死人数,由2001年的34人,猛升到2469人,上升了72.6倍!但如果查一下电动自行车的累计行驶量,2001年全国约共有10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到了2007年就猛升为8000万辆,亦即上升了80倍。所以,电动自行车这一马路“被”杀手,也就呈几十倍的增加。
但是,更值得关注的,是“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死亡人数。2001年,“电+自”死亡人数是16224人,到2007年就下降到10022人,亦即死亡人数减少了6202人。中国人(包括我)骑车的习惯是:多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同时就少了一辆自行车。自2001年到2007年,中国大力推广电动自行车的后果是,年减少死亡人数高达6202人。这是一项惊人的成就!也是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对中国人出行交通安全的巨大贡献!对比之下,中国大力整治煤矿事故的后果是,年减少死亡人数约2200人。
原因是:行驶速度较快的电动自行车,却比自行车更安全。一个重要理由是,电动自行车的座位往往设计的较矮,骑行者两只脚的后跟可以直接踩到地面;而自行车甚而连脚尖也难以踩地,因为自行车的设计要优化骑行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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