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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大家说吃肉,什么鸡鸭鱼猪牛羊内脏下水的,我想了想,好像我啥肉都能吃,就是不吃,也吃着香,但是不馋。我觉得我这就叫“食物自由”。我真的这六七年几乎没吃肉,不过别人请客的时候吃点,怕剩菜的时候还是会吃点,反正没为自己做过肉或点过肉。不过现阶段的我,其实还是很贪吃,虽然已经有很多人觉得我已经很控制了,但我自己感觉没咋动用控制力,所以还是经常吃多。啥时候能不动用控制力就能吃得很舒服很愉快很满足,那才叫真自由。
关于自由,康德认为,出于倾向性而做事的行为都是“假设律令”,就都是不自由的,无论你是被权利、金钱、食欲、还是爱情,甚至是慈善心(见不得别人受苦)的趋势,都不是自由。
你做什么不做什么不能因为你自己的“假设律令”,必须是因为“绝对律令”,依据绝对道德,做这件事不是因为它会给我或者别人带来什么好处什么东西,只是因为这件事是应该做的,是对的事情,是好的,那就去做,这才是自由。不能受任何驱使,既不能受别人的驱使,也不受自己欲望贪念的驱使。
所以吃东西也是,吃是对的,香是对的,喜欢吃是对的,但贪吃是不对的,浪费粮食是不对的,吃燕窝鱼翅是不对的,攀比做吃货是不对的,这些都是不自由的。
今天的人们,好像对很多概念会有误解,形成一种奇怪的社会价值认识,就比如对于自由的认识,对于控制的认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会认为被外在规则限制是错误的,却认为被自身心理限制是正当的;认为被道德控制是丢人的,却认为被欲望控制是光荣的,他们愿意承认自己是吃货、剁手党,却不远承认自己为了环保动保控制饮食,觉得那就是被道德绑架或者要绑架别人。
国外这一点更甚,把“政治正确”搞得乌烟瘴气。比方说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我胖我有理,你说我胖劝我减肥就是歧视我,或者我同性恋我时髦我正确,你要是不以为然就是歧视我,就是政治不正确。虽然我们的社会确实曾经对胖的或者同性恋有过过分讨伐压迫的时代,对这些人性的软弱太不宽容,造成了图灵那样的悲剧,但是并不能因为之前的不宽容是错的,就把这些全部视为是好的。其实这应该都归为基督教的原罪,贪吃的罪,懒惰的罪,暴怒的罪,放纵情欲的罪,都是人性的软弱,可能我们确实靠自己的能力很难从其中挣脱出来,但也不能把无能视为是无辜无罪,失掉了判断道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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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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