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同事给我发信息,说省里报奖的材料被打回来了。他很生气,也很无奈。生气是因为自己的成果完全配得上这个奖项,但是省里的审核人员硬是按照“规定”把他的材料打了回来。无奈的是,也无法申诉,这一次的评奖就这样错过了。按照省里的要求,报奖的论文成果需要封面、目录、论文和封底。现在的OA期刊和很多的SCI都没有这些,就因为这个所谓的规定被毫无情面的打了回来。如果说材料不实那倒也无话可说。可这些都是辛辛苦苦几年来自己积累的成果,货真价实,如假包换。可就是因为这一个规定而付诸东流。这一规定在我看来至少得有二十年的年龄了,显然主要是针对中文期刊的要求。但是近年来国内的主要人文成果也会大量刊登在SSCI期刊上。这一规定早应该废止。
以前有人调侃,什么是规定?规定就是王八的屁股。那就是什么用处没有。好的规定是用来约束不法,奖励先进,换句话说就是惩恶扬善的工具。现在有的反倒成了老太太脚上的裹脚布,又臭又长还没有用。其实,在实践过程中肯定有人发现这样的问题,但是为什么一直不改?申诉机制和救助机制又在哪里?科研方式和手段每天都在发生变化,出版物和方式更是日新月异。用一个几十年不变的规定去评估现代学术成果显然是不合理的,让人心寒!
外行管内行是很多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科研行业这一问题也是普遍存在。一线工作人员不做学术,不了解科研学术发展的最新进展,盲目的按照规定,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的去给一个奋斗在一线的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和宣判,能不出现问题吗?如何破解这一问题,我有几点看法:
(1)定期给予一线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我们不能希望让一个博士去做材料的审核工作,闻道有先后,得道有早晚,术业有专攻,与时俱进与分工非常有必要。
(2) 应该让一线科研人员参与到规定的制定过程中。科研的事情应该需要科研人员的声音。规定的成文与形成全程都需要不同专业背景和方向的一线科研人员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样才会最大限度的降低邪恶规定的出现。
(3)规定的具体条文修改应该有明确的修订周期。是三年、五年 还是其他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旧规定适时的退出,新的条文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让一线科研人员少点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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