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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和美国政府

已有 3014 次阅读 2010-12-6 08:24 |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美国政府,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和美国政府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126日发布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17911215日批准)

 

最近维基解密曝光事件使得美国外交陷入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听之任之损害美国外交形象,封锁消息、惩处维基解密人,则违背新闻自由的宪法原则。我们看到奥巴马、希拉里政府对新闻自由作了与美国宪法背道而驰的解释:凡有利于美国的新闻是自由的,凡可能危害美国的新闻决不能给自由,在新闻和自由之间原来是不能直接划等号的。是要经过政府严格筛选的,不利美国政府的新闻传播是“泄密”、“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那些解密文件的公布权在美国政府,任何个人、网站和媒体未经美国政府授权加以公布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美国政府的淫威下, 维基解密负责人阿桑奇遭国际刑警通缉和企业实体机构封杀,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然而野火烧不尽,在网络时代,资源共享的途径是封锁不住,除非己莫外, 美国秘密外交丑闻要想掩盖是无论如何掩盖不了的。你要保密,首先是限制了自己,你要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则难以保障不被泄露到共享范围之外,我们已经看到维基解密本身不是机密的制造者和泄露者,而仅仅是传播给媒体共享的提供者,一旦进入这一环节,那就是一个阿桑奇抓起来,千千万万个类似阿桑奇人物和事件可能冒出来,抓不胜抓,冒不胜冒,显然美国政府的封杀,解决不了有密共享问题,更得不到广大网民的理解和支持。人们没有忘记越战结束前,美国纽约时报公布了美国五角大楼的秘密资料,最后加速了越战结束的到来,这次维基解密事态的较量,鹿死谁手,尚难逆了。

 

表面上看,维基解密方处于劣势,然而他们还有点得道多助”的味道。美国政府惩罚了维基解密负责人阿桑奇,那么对于公布材料的媒体怎么办,对于提供密件资的公务员怎么办,特别是维基解密曝光的外交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存在,真正要惩罚的应该是密件的制造者和管理者甚至是下达命令者,这一来矛头所指的国务院,这一事件的真正导演究竟是谁,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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