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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囤积空置房的开发商加征“空置房”税

已有 1954 次阅读 2018-5-28 09:48 |个人分类:社会保障研究(07-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建议对囤积空置房的开发商加征“空置房”税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8528发布

  

大批空置房是我国没有实行房产税情况下的特殊景象,据称在一些地方这种空置房占有房屋率高达20%左右。在物品所目睹的天通苑中苑地区的空置房高达30%以上,且已持续六七年之久。造成这种多年空置的缘由见仁见智,有称开发商待价而沽,政府对于这类现象治理不力等。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对开发商建成楼房长期不验收或经验收后又迟迟不予开盘的行为,加征累进空置税,用税收杠杆治理,肯定不会有那么多的空置房存在的。  这仅仅限于开放商而非所有对拥有空置房者,由于迄今没有实行房产税政策,对居民拥有的空置房加征税收,师出无名,且难以界定是否空置。房产商手中的空置房,不属于交付使用的房产,无需承担房产税。但完全有理由让蓄意空置房的房产商们承担累进的空置房税。一旦施行了这一政策兴许可以大大减少开发商拥有的空置房数量的经济承受力,杠不过了,能不开盘销售吗?当然还有例如拥有超量空置房房产商名单,一旦列入这个名单在享受贷款等优惠政策方面就没门了。至于居民拥有的空置房刻留待施行房产税时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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