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大副校长上课拖堂 教管员强行要锁门”引起网上许多人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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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之于中国,正如哈佛之于美国。其影响之大,非他校能比。稍有风吹草动,媒体写手就一哄而上。一举手一投足,都会引起国人的议论。屁大的事,也能掀起波澜。
在这次事件中,是上课重要,还是锁门重要?乍一见此问题,当然觉得上课重要。但仔细一想,有了规则就得大家遵守。一方要讲情理,另一方要讲规则。这促使我想起几件有关“情理和规则”的事情来。
一所大学的中年女教师,平日很少去商场,周末集中购货一次,然后打出租到生活小区门口。到门口她就犯愁了,因为上级规定,禁止出租车入内。如果不让出租车进去,从生活小区门口自家楼前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这么多又沉的东西,加上腰肌不好,搬到门口真不容易。还是给门卫讲讲人情吧,可是好说歹说,门卫坚决不从,说这是上级的规定。急得她给物业管理上级打电话,可物业管理周日又不上班。跟门卫争了几句不见效果,只好一趟一趟来回搬东西。这种情况最近发生了好几次了,后来给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依旧。实际上,讲点灵活性,规则后补充一句,如有沉重东西,打开出租车后备箱看一看,即可放行。上级制定规则时,可能考虑到“应该大家都像我一样有私家车了吧!”
这是小事一桩。大事遇到这种规则,可就要浪费人的年华了。
一南京大学博士,读博前不得不与山东理工大学签订服务协议,可是,这所学校实行的是学生自选专业,当他博士毕业时,自己所教的专业已被学校停办。上课吧,无专业学生;研究吧,学校无研究岗位。于是找人事处长,想调离。可调离有规定,服务期不到,要交违约金和霸道的罚款。这位老师解释说,“你看我学的专业学校都停办了,能否讲点灵活性?”人事处长说这是上级规定,那就交吧,可是这位老师正要拿自己多年的有房产证的住房交易以抵偿违约金时,上级马上又补充规定,房产充公。你看,上级在制定规定时居然敢冒犯国家物权法。于是,这位老师再找校长,校长说这是规定,调离的事找人事处。于是,这位博士就在无专业的情况下,忍耐了五年。
任何规则都有例外,例外能促进规则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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