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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灯会元》载:丹霞禅师,“唐元和中至洛京龙门香山,与伏牛和尚为友。后于慧林寺遇天大寒,取木佛烧火向,院主诃曰:‘何得烧我木佛?’师以杖子拨灰曰:‘吾烧取舍利。’主曰:‘木佛何有舍利?’师曰:‘既无舍利,更取两尊烧。’主自后眉须堕落。”
读这则公案,许多人理解为丹霞禅师破院主对佛像的执着,我觉得这种理解有谬,非公案本意。要能正确解读这则公案,还是需要从因果入手。
因果,因果,心因相果。
我们看这则公案的最后一句话:“主自后眉须堕落”。这是相果。何为心因?院主那时的心态。
当师“取木佛烧火向”时,院主诃曰:“何得烧我木佛?”,可以看出院主说这话时,是将木佛当作他的财物。我们体会一下,如果院主对佛恭敬心具足,见木佛如真佛在,当师回答:“吾烧取舍利”时,他怎么会说出“木佛何有舍利”这样的话?结果“眉须堕落”。最近,我就听一位将佛法当作普通学问对待的朋友说,他读经后掉了许多头发。
学佛,首先对佛要有绝对的恭敬心,这应该是当时丹霞禅师要教院主的,也是这则公案的本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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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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