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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浙大对学术不端的行为当事人惩罚”

已有 4564 次阅读 2009-3-20 11:27 |个人分类:思想观念|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学术不端, 科技制度

        前几天看到很多媒体有关浙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当事人惩罚的报道,本应拍手称快,因为人人都嫉恨造假,人人都嫉恨被骗。然而总觉得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浙大这件事来说,让一个不能全职的院士来担任一个需要全心全意的学院院长,这肯定是需要学校领导的决策和批准的,可是又有谁来追究这些决策者的责任呢?为什么非要聘一个不能全心全意承担责任的科学院院士来担任院长呢?目的不就是为了希望院士能为其获得更多的科研资源和名声来为其单位贴金吗?因为院士有控制和分配科研资源的权利。尽管前几天几所重点大学的院士校长声称院士只是一个名誉称号,事实上并非如此!那么浙大领导们的这种做法难道就是“学术端行”吗?!当然这种做法并不是浙大领导的专利,很多高校如此!更为广泛的现象是,为了评所谓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示范实验中心而获得资源的倾斜,不惜用尽院长和校长的人脉,找主管“汇报”,找评审专家“沟通”,这难道就是“学术端行”吗?为什么广大的“领导”就能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呢?一些“学术精英们”为了这个基金那个项目的获取,费尽心计精心“运做”,因为“运做”总会有好的回报:钞票的进帐,领导的赞赏,同事的羡慕!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是大家希望的“学术端行”吗?可是这些都是各级领导推崇的!这些现象是不是说明“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呢?这使我还想起前几年某高校因跟风办校办公司,结果学校资产被卷走上亿元,可硬是无需人来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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