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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德方:对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若干基本概念的辨析与思考
对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若干基本概念的辨析与思考_贺德方.pdf
科技成果其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活动的产物;
第二,科技成果应具有一定的价值,即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第三,科技成果必须是经过认定的。
因此,我们认为满足以上3 个基本条件,可以称作为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一词也是我国科技管理工作专用的名词之一。国外并没有与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完全相对应的名词,一般使多“技术转移”这一概念来代替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
我国1996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将科技成果转化定义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与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类似,并用于表示技术研发完成后、面向生产应用的科技活动的概念还有许多,例如科技成果应用、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商品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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