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平
即使毒源来自复旦,复旦也不应担罪责
2013-5-24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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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旦, 投毒案

引子:《消息称复旦否认投毒案毒源来自本校撇清责任

 

    如果学生需要利用有毒化合物做实验,那么再严格的管理措施也无法阻止其违法犯罪。你不可能派个人一天24小时盯着他,即便可能装监视器来监控,也会有死角,也会有变魔术似的手法。你也不可能派个人在门口进出搜身。这些措施只能带来麻烦,而不会阻止一个人存心犯罪。

           教育部要求加强对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对的,但问题是如何具体实施。我在《英国高校科研教学体制的几点观察——英国约克大学留学访问总结》中观察到:“在英国约克大学生物系一年的访问给我最大的感触是,这里的人相互信任,从而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生物系的几栋建筑物互相连通,每一层的实验室很大,但并没有划分为几个小间;虽然里面若干个研究小组,但他们的药品试剂及其实验用品都摆在架子上或放在抽屉里,并不上锁,当然别人也不会乱拿乱动。不会像在国内实验室一样戒备森严,国内有的科研老板在自己实验室都要将冰箱上锁,感觉似乎每个人都像贼一样防着。生物系每个工作人员一把磁卡钥匙,可以打开几乎所有的实验室,因此很多设备都可共享共用。生物系大楼楼门也凭磁卡钥匙进入,一楼大厅有厨房,厨房配备有微波炉、烧水器、煮咖啡的机器、冰箱等常用设备,另外大厅里有自动售货机,可投币购买一些食品,因此在周末和假期也可进入实验室照常工作。”所以,最大的问题是自律和信任,而不是象防贼一样防着。

    据《美化学教授因实验室事故受审》,美国一名化学教授Patrick Harran4年前一名助理研究员的实验事故意外死亡被告上法庭。如果罪名成立,Harran将面临4年半的牢狱之灾,理由是未能改善不安全的实验环境和未提供适当的化学品实验安全培训。这是第一次在美国实验室出现一名科学家因为老板不好当,实验室事故可能会判刑的事例。但这事跟复旦研究生投毒案不同,复旦投毒案不能由复旦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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