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屠呦呦在论文、专著中存在着不注明其他作者名字,更改已发表文章中的原有作者署名的情况。
我们从2011年11月16日的东方早报上读到: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出席11月15日的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工作大会,会上授予屠呦呦中国中医科学院杰出贡献奖,奖励屠呦呦青蒿素研究团队100万元人民币。会后她在接受采访时说:“总结这40年来的工作,我觉得科学要实事求是,不是为了争名争利”。
大家听了,一定对这位老科学家倍加尊敬。那么,她实际上又表现得如何呢?这里且不谈她的工作是否实事求是,只是谈谈她在论文、专著中如何处理作者署名的。
1)她在2009年1月出版了专著“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全书分4篇共26章,涉及到多学科的内容,由几家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共同撰写完成。例如青蒿的代谢工程,青蒿的栽培和育种二章是由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承担写作,青蒿素类药物抗疟药理研究进展的一章由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及流行病研究所负责完成。当时接受约稿的一位同志,曾要求在有关各章前注明所有参与写作人员的姓名。屠呦呦只答应在各章的末尾处注明,但最终屠呦呦还是未能实践自己的诺言。她这种署名安排使读者错误认为书中描述的所有工作都是在屠呦呦领导下完成的。加上化学工业出版社编辑的推荐介绍“本书由主要发明者及其研究团队的一些成员所编写……”,局外人更是深信不疑了。屠呦呦此举自然引起了外单位作者的不满,在进行交涉后,屠呦呦不得不印了一页勘误表及作者补充声明(如下)夹在书中。
试想这种勘误表注明作者的做法也太荒诞了,一般的读者怎能知道有其他的作者,都以为全书都是她一个人所著!
2)在这本专著中还可以找出屠呦呦任意更改作者署名的例子:
在第69、187页都提到参考文献:屠呦呦,Chemical Studies On Qinghaosu.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1982, 2(1): 3 ~ 8或Tu Y.Y. Chemical Studies On Qinghaosu.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1982, 2(1): 3 ~ 8。当去查阅这些参考文献时,发现1982年第2期的中医杂志(英文版)上确实连续刊登了6篇有关青蒿素的化学、衍生物合成、抗疟作用和抗疟机制、代谢与药代动力学、毒性和临床研究的论文。作者都署名为中国抗疟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研究协作组(China Cooperative Research Group on Qinghaosu and its Derivatives as Antimalarials),没有个人的名字。屠呦呦在这本书中把她个人名字取代了协作组,是为了什么呢?
又如第144页参考文献4,刘静明,倪慕云,屠呦呦等,青蒿素(arteannuin)的结构和反应,化学学报,1979,37(2):129 ~143。实际论文作者的排序是:刘静明,倪慕云,樊菊芬,屠呦呦,吴照华,吴毓林,周维善。屠呦呦硬要从第四名改为第三名以便在参考文献只限出现三名作者时能显示出她自己的名字,这又为了什么呢?
我们的有关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清理一下,过去这个单位及其个人在申报奖励、荣誉、奖金的过程中,以修改过署名的文章作为依据的情况。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刘天伟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396469-517025.html?mobile=1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