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儒军
现在能不能定性肖传国为凶手? 与吴宝俊商榷
2010-9-26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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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方舟子, 肖传国, 凶手, 雇凶伤人

     博主吴宝俊认为,我们现在不能说肖传国是凶手,只有法院判定之后,才能说肖传国是凶手。并且,说肖传国是凶手的媒体记者和博主,全是流氓。本人觉得,吴同学至少是犯了教条主义错误。

   就肖传国的案子来说,北京市公安局已经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并且全部交待了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还有作为关键证据的作案工具。肖传国本人也供了作案动机。在这种情况下,肖传国是作为凶手的身份是100%定性了。法院的工作是对肖传国及其同伙进行量刑和惩罚。

   我们可以看一下马加爵的案子。马加爵被抓获后,对犯罪事实全部供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马加爵是杀人凶手,而不会等到法院对马加爵判死刑的一天。

   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即使法院宣判后,恐怕也不能认定是罪犯。因为犯罪嫌疑人会提出上诉,只有最高法院的终审结果出来后,我们才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

  因此,媒体和公众是否将某犯罪嫌疑人定义为犯罪分子,主要依据是犯罪事实是否准确无误,犯罪证据是否100%可靠。就国外的一些报道来说,如果100%确认嫌疑犯是犯罪分子,也会提前认定。例如,通过DNA确认某某是强奸犯,就可以说某某是强奸犯,而不必等到法院宣判结果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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