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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保证博士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学校决定修改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设置,适当提高奖助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日制非定向类博士生的奖助学金平均提高至1000元/月。
2)全日制非定向类博士生奖助学金分为A、B、C三 类,标准分别为12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
3)学校按各院系全日制非定向类博士生人数(延期毕业学生除外)下达总额到院系,院系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评定规则和比例,确定各类别人数。
4)贫困博士生的奖助学金不得低于1000元/月。
5)院系在制定评选规则时应注意对优秀研究生的激励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作用。
6)上述奖助学金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7)请各院系在元月20日前将07、08、09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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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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