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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W020170802093820.doc):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08/t20170801_232806.html
【摘录】
积极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对团体和企业标准制定主体资格,不设行政许可。发布团体和企业标准,不需行政备案。经合同约定,团体和企业标准可作为设计、施工、验收依据。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特别是公益类标准化机构,对已发布的团体和企业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工程规范进行判定。判定工作应秉持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和自愿的原则,判定结论应向社会公布。
【点评】
拟出新政的出发点是积极的,但就怕很好的一部经书,又被歪嘴和尚念跑题了。前些年,曾出台过主编行业标准与企业经营资质等级挂钩的政策,几年之后,技术标准体系的混乱至今还在清理整顿之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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