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
提上来:文法父子原则的产生
2013-8-8 06:45
阅读:3075
标签:文法, 父子原则

【补记】

又想了一下这个问题,我本来的解说的对的,后来为了趣味性,carried away,文末几句有误导了,应该修正
作者: 立委
日期: 08/07/2013 14:14:40

这个语言学文法结构的父子原则有很多语言事实支持它,于是上升到原则,为语言学家所乐道。究其来源,父子原则是由语言的交流本质决定的。一般而言,一个儿子一个老子的结构不存在关系歧义,因此适应了语言交流的需要。如果语言中满是一子多父的情形,那么人理解语言将遇到重重歧义的困境,交流怎么能顺畅。

什么天无二日,脚不能踩两只船,小三小四不合法等等“法理”都是为了趣味牺牲了实质的笑话,不能当真。看样子,科普写作要防止不小心为了乐趣不知不觉就牺牲了正确性的做法。

再进一步说,虽然大千世界里同一个实体可有多个角色并与其他实体发生多种关系,然而当语言在反映(描述)这些角色和关系的时候,仍然基本遵循一子一父原则。其中的道理就是,文法是针对语句的,而不是针对篇章(discourse)的。一个被提到的实体在一个句子的有限范围内,通常只扮演一个角色,描述一种关系(例外自然是有的,譬如汉语中的兼语现象,但这类例外属于语言中少数现象)。要想反映实体世界的多重关系,人常用由多语句组成的篇章来描述。

人类的交流过程就是利用自然语言这个通讯工具(vehicle)编码与解码的过程。严谨的语言工具提供种种形式化手段(如,前后缀、小词、词序等)和文法范畴(如,格、数、人称、时态、语态及其一致关系),限制编码过程中歧义的产生,这样受众在解码的时候就可以比较容易理解说话人想表达的意义,达成交流的目的。也正是在这样的一个人类交流的背景下,才有文法中父子原则的自然显现和贯彻。



【科普小品:文法里的父子原则】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李维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362400-715043.html?mobile=1

收藏

分享到:

当前推荐数:4
推荐人: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确定删除指定的回复吗?
确定删除本博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