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设置边界的一些想法
2010-2-9 14:37
阅读:4956
标签:自主权, 大学边界, 学术章程
在《大学边界观发展概述》(原文载《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p85-87)一文中,我提出“大学边界是大学与其外部环境的分界线束,这些线束以大学理念为先导,以机构为载体,以制度为保障。考量大学边界的主要指标有三个:行动者、活动和关系。大学的行动者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大学的活动,是大学为了实现其职能所从事的所有活动的集合;大学的关系,是与大学发生直接和间接关系的外部环境要素总和。”这虽然是针对大学外部边界的定义,但同样适用于大学内部边界。大学内部边界同样可以通过行动者、活动和关系三个视角或指标进行区隔。当然这些区隔的实现有赖于大学外部的法律环境、大学自身的办学理念、恰当的机构设置和科学的制度设计。这些边界理论可以用于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之间的边界设置。
一、行政和学术权力边界设置需要的外部环境
在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之间设置边界,是去除和限制大学行政化的一个制度设计。由于这项制度设计限制和去除的现有制度受益者手中的权力,按人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观点,他们不可能主动让渡自己的权力,大学因之不会自行去行政化。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边界设计的制度设想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即是这项制度改革的法律环境。我认为当下在这方面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政府,政府首先要理解大学行政化的危害。我高兴地看到温总理在1月11日至2月6日召开了五场专题的调研会议。温总理在座谈会上强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必须坚持的4个要点问题:“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要落实这些任务,要达到这些目标,核心是要“去教育行政化”。这为下一步限制大学行政权力打下了良好基础。政府其次应该做的就是促进全国人大修订现行的《高等教育法》。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已经运行十几年,可以说其中的很多条款已经不能满足现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这方面,美国政府监督指导大学的经验值得借鉴。在美国,修订高等教育法是政府影响大学的最为主要的手段。美国的《高等教育法》自1965年实施到现在,已经进行了8次修改,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平均每5年就要修订一次。每次修改都针对不同的形势需要,由国会授权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影响大学。在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修订时,最主要的是应该进一步明确大学的法人自主权,对大学的治理结构进行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划。如对大学的党委会、行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进行明确的权力界定等。第三,政府应该制定“大学章程”,这个章程要交由相应的人大进行通过,以使各个高校有办学的宪法。我高兴看到深圳政府已经制定了《南方科技大学章程》,并准备交由深圳人大会议通过。有了新《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大学的书记、校长才有进行这项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这项制度设计才有了前提。
二、行政和学术权力边界设置需要的大学理念
大学理念主要是指办学者关于“什么是大学?”“如何办大学?”“办什么样的大学?”以及“如何办这样的大学?”系统看法和思考。这里的办学者通常应该包括大学领导、大学教师、大学学生、大学职工等。这其中起关键因素的是大学的领导。可以说大学书记、校长的办学理念直接决定着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边界的设置。我认为只有当大学书记、校长把“办高质量的大学”有了系统理解后,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设置才有可能。因为理念是边界设置的先导,先决条件。当大学书记校长认识到人才培养质量、学术研究质量是大学这一学术性机构的生命时,大学才会真正地抓人才培养质量、抓学术标准的制定、抓学风建设,而这有这三“抓”进入领导日程,大学才会重视学术权力的行使。国内外大学发展史表明,大学质量直接取决于大学学术权力行使的状况。只有让真正懂教育的人有话语权,学术事务决策权,大学才会按学术规律办事。否则只能是大跃进式地发展,表现在突击抓论文、抓项目、抓教学质量等,一句话事事处处体现行政特征。
三、行政和学术权力边界设置需要的机构载体
对于作为边界载体的机构,在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边界设置中,以下机构显得十分重要:学术委员会、学风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这其中最重的是对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规划。只有把学术的事务交由学术委员会去处理,学术的事宜才会按学术规律办事。当时应该做的是正确区分那些是学术事务、那些是行政事务。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曾作过一项调查,结果见附表。从表中,可以明显看出,教授们还是对那些是行政事务、那些是学术事务,那些事务应交由教授去做还是有明确的标准的。
四、行政和学术权力边界设置需要的科学制度
制度是边界功能发挥的保障。恰当的制度设计才能合理区分大学的边界。这里的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行动者制度:
行动者聘任晋升制度(那些人可以成为大学教授);
行动者评价制度(不再是指标式);
行动者淘汰制度(不合格的应该调整出教师队伍);
行动者职责制度(杜绝或者限制兼职:行政者不可跨界为学术者)。
活动制度:
大学活动分类制度(大学活动综合分为行政活动、学术活动两大区域);
大学活动从业者制度等(杜绝过多的跨界)。
关系制度:行政与学术的关系、兼职者管理等。
Table 1 AAUP faculty governance survey results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调查结果)
|
Decisions concerning
决定事宜
|
Percentage of institutions where decision is controlled by faculty
“应由教授决定”所占比例
|
1
|
Appointments
教职聘任
|
40.41
|
2
|
Reappointments or non-renewal
重新任命和续约
|
35.27
|
3
|
Promotions
晋升
|
41.10
|
4
|
Tenure
终身教职
|
44.35
|
5
|
Dismissal for cause
因故解雇
|
41.10
|
6
|
Curriculum
课程设置
|
86.64
|
7
|
Degree requirements
学位申请条件
|
84.25
|
8
|
Academic performance
学术成绩评价
|
96.58
|
9
|
Types of degrees offered
学位类型提供
|
75.68
|
10
|
Establishment of new programs
新项目建立
|
77.23
|
11
|
Admission requirements
录取条件
|
52.05
|
12
|
Relative staff sizes of academic disciplines
教辅人员规模
|
16.10
|
13
|
Program for buildings…facilities
基建…设备规划
|
12.16
|
14
|
Presidential selection
校长遴选
|
11.64
|
15
|
Academic deans’ selection
院长遴选
|
18.32
|
16
|
Department chairpersons’ selection
系主任遴选
|
33.05
|
17
|
Faculty salary scales
教授工资级别设定
|
10.27
|
18
|
Individual faculty salaries
个别教授工资设定
|
13.01
|
19
|
Short-range budgetary planning (3–5 years)
短期预算计划(3-5年)
|
9.42
|
20
|
Long-range budgetary planning
长期预算计划
|
7.02
|
21
|
Average teaching loads
平均教学工作量制定
|
33.39
|
22
|
Teaching assignments
教学任务分配
|
74.66
|
23
|
Specification…department committees
系委员会工作细则
|
76.88
|
24
|
Membership departmental committees
系委员会成员
|
78.77
|
25
|
Authority of faculty in government
学校管理中的教授权力设定
|
56.34
|
26
|
Specification…senate committees
大学评议会工作细则
|
75.68
|
27
|
Membership senate committees
大学评议会成员
|
83.56
|
28
|
Academic discipline
学术规范
|
70.38
|
29
|
Specification student extracurricular rules
学生课外管理细则
|
37.67
|
30
|
Extracurricular behavior of students
学生课外活动
|
37.67
|
31
|
Student role in institutional government
学生在学院管理中的角色
|
60.79
|
注:Data source: AAUP (1971).
以上译文如有不准,请各位专家指正!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刘广明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https://wap.sciencenet.cn/blog-359436-293874.html?mobile=1
收藏
当前推荐数:3
推荐到博客首页
网友评论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