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非物(Tiere sind keine Sachen)。1990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使这一理念赫然变成法律。动物不是物,它是什么?——它是生命!
曹菡艾所著的《动物非物: 动物法在西方》全面介绍了西方动物保护法规的历史与现实。此外,最近网上有人发布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它是一个推动我国动物保护法建设的民间版本。
动物摆脱物的定位,抬升地位应是指年可待了。我由此想到了植物的境况。植物与动物通常并列为生命科学的两大门类,或动物、植物、微生物三分法。
下面转引一段网络文字(可能出自《动物非物: 动物法在西方》):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的一个注解中写道:‘或许有一天,动物世界的其他生灵可以获得原本不应该被剥夺的但只因人的残暴而遭剥夺的权利。法国人已经发现,黑皮肤并不构成理由,听任一个人陷身在施虐者的恣意之下而无救济之途。有一天,人们也许会承认,长有几条腿、皮肤是否长有绒毛、脊椎骨如何终结,也同样不能构成充分的理由将有感知的生灵抛弃于同样的命运。还有其他什么原因可以划下这条不容逾越的界线?是理性吗?是语言能力吗?同一个刚出生一天、一周、甚至一个月的婴儿比,一匹成年的马或一只成年的狗远远更有理性、更会沟通。不过,即使这一点不成立,又能证明什么呢?问题不在于‘他们会推理吗?’也不在于‘他们会说话吗?’问题在于‘他们能感受到痛苦吗?’’边沁的这一论证,彻底推翻了以“理性”为标准区分动物界与人界。但是这一观念却已经由来已久。亚里士多德认为,动物有感觉,植物没有,所以动物高于植物。人类有理性,动物没有,所以人类高于动物。”
植物的表情我们难以见到,但植物的痛苦我们似乎能够体会。行走在南京的城市街道尤其新街口附近的几条干道上,梧桐树的基部都戴上方形的水泥脚套,中间铺上彩色镶嵌石子,貌似美仑美奂,我看上去却是一阵心痛。从地面看,你无法觉得树与大地母亲及土壤紧密相依,眼前似乎是一棵大树树根的盆景或木乃伊。
今日,凡是有草坪的地方,不乏“小草有生命,请君脚留情”一类的标示。小草被赋予生命了,但罕见“大树有生命”的提示。
植物的情感如何保护?即使植物没有情感,但将心比心,植物鲜活的肢体被箍上水泥,怎么看也别扭。我想,小到园林绿化,大到绿化祖国,都应体现对于植物的尊重与爱护。从学理而言,属于生态伦理、生物伦理的研究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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