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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弃“地理环境决定论”——“地理环境制约论”或可扬长避短
——“气候是所有因素中的首要因素”并不说明孟德斯鸠主张地理环境决定论
陈昌春
“地理环境决定论”,由于其历史局限性等,有时被泛泛地视为错误的理论而搁置。改革开放以后,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进行重新评判的文章时有出现。近年,一些文学地理学研究者倡议用“地理环境制约论”,吸收“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合理内核,并丰富与发展更多的科学内容。
邹建军先生在《“地理环境制约论”的提出与文学地理学研究 ——以中国民间文学作品的产生为例》中指出,“地理环境制约论”是一种新的人文地理学理论,是在原“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基础上,由中国文学地理学者在2018 年成都召开的会议上提出来的(2018 年11 月,第一届“文学地理学前沿论坛”在成都理工大学召开,笔者(注:邹建军)做了题为《“地理环境制约论”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修正》的大会发言)。
地理学家高抒教授在科学网博文《地学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常见逻辑错误》(https://wap.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336082&do=blog&quickforward=1&id=1235800)中提出:“在人文地理学研究中,曾经产生过一种真正的科学理论,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不幸的是,人们以地理环境不是唯一决定因素为由,批判并抛弃了这个理论,致使这个有潜力的方向被迫放弃。”
“地理环境决定论”,历史上曾经副作用较多,但眼下,作为理论武器,似乎正能量居多了。生态环境保护,靠什么宣传最直接、最有效、最科学?“地理环境制约论”或是合适语汇。相对的“地理环境影响论”,道理上比较公允,但字面上过长了,简捷使用有些不便。
有文献认为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并举“气候是所有因素中的首要因素”作为重要依据。查看商务版汉译《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原著)所处章节(第19章第14节《何为改变一个国家的习俗和风尚的自然手段》),并非强调气候作用影响的主要章节,而只是简述如何改变习俗与风尚。第14节通篇,除了有点突兀的“气候因素最重要”外,只是强调“和风细雨式”,而不是粗暴与法律,希望统治者的工作作风要温和。
不强调历史与现实的具体语境,泛泛地评论“地理决定论”,往往见仁见智。这也有点像西医与中医之辩,难以辩出多少共识。学界各持已见,各抒己见,受众各取所需,不亦乐乎?
理想的“地理环境制约论“,是扬弃“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名称与内容的不足,只继承与代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的美好因素。
英文文献中,斯坦福大学的《斯坦福哲学百科》(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montesquieu/)明确指出,孟德斯鸠并非决定论者(孟德斯鸠认为,气候和地理会影响一个国家居民的气质和习俗。他不是一个决定论者,也不认为这些影响是不可抗拒的。尽管如此,他认为法律应该考虑到这些影响,在必要时适应这些影响,并抵制其最坏的影响。)。
注:上图文字见于《论法的精神》第19章第14节。
注:上图文字见于《“地理环境决定论”辩证》。
附:一则会议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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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0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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