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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网上报导了因狂犬病引发的两场官司的判决结果。
其中一场官司发生在重庆: “七龄童遭狗咬不出一月死亡,狗脑送检没有查出狂犬病毒,狗主人还是要赔钱。” 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60%的责任,赔偿6万余元。
本人从狂犬病专业知识的角度,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错案,我的意见已在今天发布的前一篇博文中表述。
另一场官司发生在南京:“3岁男孩被诊断为“摔伤”,却因狂犬病发作死亡”,法院判决涉案的两家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各赔偿6万元;而死者的父母要承担主要责任。 ( http://kb.dsqq.cn/html/2012-12/19/content_232319.htm )
对于这个案例,从狂犬病专业知识的角度,我认为南京市医学会对该病例所作医学鉴定的结论是科学的,当地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该狂犬病死亡病例的临床症状很典型,潜伏期和发病持续期也在正常范围内。如果说此案例略有瑕疵的话,是未在小孩死后作脑组织尸检以进行确诊。但考虑到临床症状典型的狂犬病的误诊率很低,而且中国长期的风俗对尸检特别是脑部尸检很难接受,所以这点瑕疵是可以忽略的。
该病例也给我们若干教训和启示:
1. “如果医生再细心一点,也许这个孩子还有救”。本案例中,涉案的两家医院的医生在病情判断上的确有明显的疏漏甚至是误判。在狂犬病流行区,各科医生都应当对狂犬病提高警惕,在医学实践中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狂犬病的风险,特别是对于幼童风险更大。
2. 家长更要特别警惕狂犬病对幼童的威胁。对年龄稍大的幼童应加强相关教育,对年龄较小的幼童则要特别细心照料,时刻不能让幼童离开成人的监护,要确保幼童绝无被狗或猫伤害的可能。如当地环境中狂犬病风险特别大,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给小孩预防性接种3针狂犬病疫苗。尽管预防接种后在再次严重暴露时仍要加强接种1-2针才绝对安全,但对于一般的暴露,绝大多数儿童在3-5年内都是相当安全的,不会招致严重后果。
以下为南京《现代快报》2012年12月19日对该案例的报导:
http://kb.dsqq.cn/html/2012-12/19/content_2323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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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爷是南京六合人,虽说家里条件不太好,但儿女孝顺,小孙子乖巧懂事,总算是老怀安慰。但美满的生活因为小孙子的意外死亡戛然而止。今年6月,孩子死于狂犬病,但在初期诊断时,先后接诊的两家医院都没有检查出病因,当发现时为时已晚。 近日,六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两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轻微责任。 事发 孩子摔倒,一个月后死亡 提起小孙子丁丁,王大爷止不住流泪。今年5月10日下午,3岁的丁丁在院子里玩耍时摔倒。听到孩子的哭声,丁丁的奶奶连忙跑了过去,看见孩子后脑流了很多血,身边还有一只狼狗,见到有人来就跑走了。奶奶赶紧把孩子抱到六合某医院,医生做了简单包扎后,建议家属再带孩子到南京市区治疗。 丁丁的父母连夜将他送到了南京市某医院。据孩子家人说,他们明确告诉医生,孩子是被狗追摔倒的,后脑流了很多血,怀疑伤口是被狗咬的,希望医生能够检查一下。但医生看完伤痕说是摔伤,把伤口缝合后,开点药,第二天就让孩子出院了。一个月后,即6月10日,王爸爸发现儿子一直抽搐、发热、恐水怕风、口吐白沫,又把孩子送到南京市区这家医院复诊。专家会诊后说是狂犬病的可能性很大,随后,丁丁被转到另一家医院诊治,诊治结果是:90%可能是狂犬病。由于发现得晚,已经没法治疗了。12日凌晨4点,孩子被接回家中后死亡。 王家人认为,如果医生能够认真检查伤口的话,孩子也就不会有事。六合的医院称,是否有狗在孩子身边一直是个疑问,所以医生才认为没有必要打狂犬疫苗。医院称,他们对丁丁的诊疗过程完全符合规范,而且还及时让家长带孩子转诊。至于要求医生通过伤口的形状来判断是否要注射狂犬疫苗,医院认为显然超出了临床医学的职业技能范畴。 南京市区的医院也认为自己无过错,理由是,丁丁的家属在提供孩子的病史时没有提及被狗咬伤的经过。丁丁的入院记录中明确排除了传染病接触史,家属已经签字认可了。 鉴定 医生诊断不符合常识,有过错 接到王家人的投诉后,南京市卫生局介入调查。六合的医院给丁丁诊治的医生承认,家属曾说过患儿可能被狗撵了。但对此情节,医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作简单包扎。 之后患儿被转到了南京市区的医院,门诊医生在病历上仅仅记载了“头外伤2小时余,头顶部2处创口,长约10厘米,住院。”字样,并没有详细询问和记录患儿受伤的具体原因,虽然丁丁的父母在病历上签了字,但也只是对入院记录所记载的内容负责,这不能证明他们没有向医生描述过“可能被狗撵摔倒”这一情节。同样,该医院对丁丁受伤的原因也没有足够重视。10月23日,南京市医学会鉴定得出结论:两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是王丁丁死亡的轻微因素。 综合相关机构的鉴定结论,法院认为,从常识来看,第一、丁丁摔倒时,其“头顶枕部”不可能四点同时着地,造成四处头皮裂伤。第二、如果是摔伤,头皮应该是擦挫伤,或因皮下淤血起包。第三、根据丁丁年龄、体重、身高及行走速度,可以判定其如果是摔倒,不可能产生如此大的撞击力,以至于头皮四处裂伤,其中一处伤口长达8厘米。试想,因摔倒造成头皮裂伤,颅骨及颅内必然有一定程度的损伤。而南京市区的医院入院查体:头颅外观无畸形;CT检查,颅内未见明显出血征象。 根据丁丁死亡前临床症状、体征,其死亡符合狂犬病发作,狂犬病毒感染与2012年5月10日外伤有关的可能性大。 综上分析,丁丁头部外伤是摔伤的可能性极小,狗抓伤或咬伤的可能性极大。 判决 两家医院, 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认为,患儿丁丁在受到惊吓后不能描述事发时情况,而他的父母也没有亲眼目睹事发经过,两家医院的门诊医生在这样的情况下追问创伤原因,没有根据常识进行分析判断,而是出于自信,仅作包扎、缝合处理。 “如果门诊医生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警觉,应当能判断出孩子可能被狗咬伤的结论,从而建议患儿注射狂犬疫苗,避免狂犬病的发生。”主审法官表示,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不可避免,但是,丁丁的伤情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最终在痛苦中死去。 11月底,六合法院判决,两家医院对丁丁的死亡共同承担轻微责任,各赔偿60050元。丁丁的父母在孩子受伤时未能在场尽到监护职责,不能准确向医院提供患儿病史,只是模棱两可地陈述“有狗从孩子身边跑走”“可能跟狗接触过” ,最终丁丁没能及时注射狂犬疫苗,丁丁的父母要承担主要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六研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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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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