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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的狂犬病剖析)
据博友小玩子 2012-5-8 08:45 报料:
夹江一疯狗咬死人 为防传染700余只狗被捕杀
(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2年05月08日 07:48 )
http://cd.qq.com/a/20120508/000029.htm。
该博友的评论:
我认为又是一篇不太真实的新闻。
第一, 被狗咬伤到发病只有5天?
第二, 当地的犬只免疫率95%,怎么可能还会有狗得狂犬病?
不知您怎么看?
该新闻本身可能是真实的,但当地政府的处置方式可能是对科学的蔑视和嘲笑。
现将该新闻中相关的基本事实简述如下(请注意关键事件发生的时间点):
狗咬人:
4月24日,当地一位63岁老人被郑某家的狗咬伤:左脚有两个牙印,其中一个还破了皮。因为伤得不重,没有感到不适,只是用酒精擦了一下伤口。
人发病:
4月29日,该老人突然觉得不舒服,“肩膀很麻,要把两只手举起来才舒服一点”。
4月30日,曾到镇卫生院开了中药。5月1日病情加重,“看到水就害怕,一直想呕吐”。送到镇卫生院住院,没能找到病因。
5月3日凌晨,病情加重,转至夹江县人民医院。
4日中午,转至位于乐山的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医生检查了,说是狂犬病,让我们回家,说别浪费钱了。”
5日清晨,该病人停止了呼吸。死亡诊断为“狂犬病”。
人打狗:
“这是5年来,木城镇首例狂犬病死亡例。”木城镇启动了应急预案。3公里内所有狗儿被捕杀。连续3天,共有700余只狗被捕杀。
该老人死亡(5月5日)后,郑某家的狗被卖给了狗贩,警方获悉后赶紧追回,然后将其击毙。
镇长薛某表示,全镇犬只免疫率超过95%,镇上每年会组织免费对犬只免疫。
博友小玩子提出的2点置疑是很有道理的。
针对这则新闻,从狂犬病专业的角度看有诸多疑点。首先,该病人可能根本不是狂犬病,当地政府可能完全是在滥杀无辜。以下是置疑的几点理由:
1. 该病例没有确诊狂犬病所必需的实验室检测证据
狂犬病的诊断是一个世界难题,误诊率较高。即使是有较典型的狂犬病症状的病人,也存在一定的误诊率。
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官方的狂犬病诊断标准都明确规定:狂犬病的确诊必须有实验室检测结果作依据(见卫生部2008年2月28日发布的《狂犬病诊断标准》,本博主是主要起草人之一),否则不能确诊。
本病例并无实验室检测证据,不能确诊为狂犬病。
2. 本案例中咬人的郑某家的狗可能没有狂犬病,至少可肯定它在咬人时不可能传播狂犬病。即使本案例中的病人确实是狂犬病,其传染源也肯定不是郑某家的那只狗。
WHO的十日观察法认定,患狂犬病的狗只有在死亡前十天才有传染性。即有传染性的狗自已通常会在十天内死亡。
而在本案例中,郑某家的狗在4月24日咬人,病人死亡(5月5日)后,此狗被卖,警方追回,然后将其击毙,可见11天后它还活得好好的,因此它在4月24日咬人时不可能有传播狂犬病的能力。
3. 狂犬病的最短潜伏期极少短于7天,而且病人只有在头面部(接近大脑部位)多处被严重咬伤的情况下潜伏期才会特别短。而本案例中的病人仅腿部不是特别严重的咬伤,潜伏期不可能那么短。
4. 该地区5年未发生过狂犬病,犬只免疫率95%,不属于狂犬病的重点疫区,这些背景资料更使人有理由怀疑该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
5. 当地政府花了相当大的代价,实现犬只免疫率95%,这本来是国际公认最科学、最有效的防治狂犬病的措施。当地政府能取得这样的成果,这本身应该说是了不起的政绩。为什么又要对已经免疫的狗格杀勿论呢?犬只免疫到底有没有用?制定政策的依据是什么?当地政府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
由于四川近几年从大环境来讲仍属于狂犬病的疫区,本病例也不能完全排除确实是狂犬病的可能(例如,可假设该病人是在更早的时间,被别的疯狗咬了,或曾发生过自己未留意的暴露)。但当地政府违背科学常识,在证据明显不足、疑点大量存在的情况下贸然作出对狗大开杀戒的决定,是对科学的蔑视和嘲笑。
如何科学地评估对狗群普遍免疫的效果?今后还要不要继续执行这项政策?是前进还是倒退?是用野蛮代替文明?还是以科学取代愚昧?这是当地政府部门和所有存在狂犬病问题的政府部门都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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