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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解释新冠病毒命名原因 精选
2020-3-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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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微生物学》3月2日发表了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ICTV-CSG)关于新冠病毒的命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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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病毒与以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ARS-CoV)为原型的同种病毒具有遗传相似性,2月11日,该病毒被ICTV-CSG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

 

在声明文章中,ICTV-CSG描述了对该病毒的命名过程,分析了命名造成混淆的可能原因,并强调了为新病毒进行谨慎分类的重要性。

 

在文中,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的AlexanderGorbalenya、德国吉森大学的John Ziebuhr 与ICTV-CSG其他成员表示,为新型病毒进行分类的惯例做法是评估其与已知病毒的遗传相关性。

 

目前有39个已被鉴定的冠状病毒种和10个被初步鉴定的冠状病毒种,许多种都包含了几十甚至几百个不同病毒。

 

ICTV-CSG评估了新冠病毒与此前已知冠状病毒的遗传相似性。


通过对比基因组数据,特别是分析参与病毒复制的保守蛋白的变异,他们发现,新冠病毒与SARS相关冠状病毒种的病毒属于同一簇。


ICTV-CSG称,鉴于其与SARS相关冠状病毒种的病毒具有这样的遗传学关联,因此新冠病毒被命名为SARS-CoV-2。


ICTV-CSG称,SARS相关冠状病毒种含有几百个已知的病毒,所有这些病毒的名字全部源自SARS-CoV。


不过,其成员解释说,这些病毒名字中的SARS是为了突显它们与这一原初病毒在进化上的关系,而并非是临床疾病层面的关系。

 

SARS-CoV-2的表征数据显示,其传播方式以及疾病特点可能与SARS-CoV的不同。


ICTV-CSG成员认为,研究人员应将这两种病毒区别对待。

 

但他们也强调,这两个病毒在遗传学上很相似,建议研究它们之间的联系,以更好地理解这些人类病原体。


世卫组织在2月11日将SARS-CoV-2引起的疾病命名为COVID-19。


ICTV-CSG称,将疾病和病毒分开命名有助划分清楚病毒和疾病,并建议不要混用名称。

 

需要指出的,2月19日,姜世勃、郭德银、石正丽等7位中国病毒学专家等曾在《柳叶刀》发文,基于COVID-19的特殊临床、病毒学、流行病学特征及其不确定性,为了避免误导和混淆,并帮助科学家和公众更好地交流,建议将新型冠状病毒重新命名为HCoV-19。

 

“能争取到修改是最好,争取不到也没有办法。”上述《柳叶刀》文章作者之一、复旦大学教授姜世勃此前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曾说,“就像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的命名也是在中东地区抗议了多年,但ICTV不同意修改,大家也就没有办法了。


相关论文:
https://nature.com/articles/s41564-020-0695-z


相关专题:聚焦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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