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无禁区,科学传播需谨慎
一些人包括少数科学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容易将科学研究与科学传播两者混淆在一起。为讨论这两者的异同,在此还是用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来表述。因为科学传播广义而言包括学术交流与科学普及这两个概念,而学术交流与科学普及相对容易区别。
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这两者在科学知识成熟度、传播方式、传播效果来看是有区别的。就科学知识而言,我们知道,科学界对科学研究不设禁区,但对科学普及而言就不同了,在我国《科普法》中对其内容是有所规定的,就是“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这“四科”,“科学知识”是受后三科制约的,如果不受制约,那么只要有人认为是“科学知识”就可以普及了,其对大众误导造成的历史后果,我们记忆犹新。在我国曾经不受制约的“科学知识”“普及”事件也不在少数,大家家共知的有特异功能宣传、“水变油”闹剧等。为此,成熟的科学普及应是“取得学界共识的科学知识”,它们的识别方法之一就是满足“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条件。《科普法》是我国100多年科普经验的凝炼,特别是对一、二十年前特异功能在社会无限地广泛宣传,其中也有少数科学家参与,其社会后果是严重的。
当然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的区别还不限于上述内容,比如科学研究追求的是深度,科学普及追求的是广度;科学研究的初始目的是探索自然世界奥秘,科学普及的目的在“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纠错机制上,科学研究通过学术交流等方式,具有自我纠错机制,而科学普及作为单向的传播不具有这种机制等等,混淆科学这两翼有害无益,它们的传播机制不同、目的不同。一、二十年前特异功能宣传产生的严重后果我们不应忘记。2002年公布施行的《科普法》虽然科学界认为还有待完善、深化,但在什么知识可以普及什么不易普及上,我们是有历史教训的,这也是我国出台《科普法》的重大意义之一。
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这两者之所以有时被混淆,往浅里说是不能区别它们的异同,往深的说是科学文化的不足。今天讨论科学文化时,看来有必要将科学文化细分为科研文化(或称为学术文化)与科普文化,笔者见识尚浅,在此仅仅是抛砖引玉而已。不当之处,希望同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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