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对象:直接将已创建对象进行聚合形成的对象,一开始不存在具体的归属类型,但同样可以实际运行。
为这种“直接对象”专门定义一个类型,就是直接对象类型。
直接对象是在运行中可演变的对象,也就是说,可以在对象的运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来修改这些对象的结构和功能。
由于直接对象在运行中的结构和功能是任意可变的,因此,对该类对象抽象出来的类型不可能是一个静态的类型描述,
而必须是直接对象的构造规则,只要该规则是通用的和可执行的,规则是静态的也没有关系;
所以,直接对象构造规则应该是运行器的功能,在类构造器中,不必为它建立专门的类型描述,只要有个名称索引即可。
直接对象应该和间接对象具有同样的行为和属性外观,按相同的运行机制运行。
直接对象依靠在运行中执行对自身的构建行为来实现自身的演变。
可以以直接对象为基础,通过“固化”方法来抽取具体的类型定义,在获得的类型定义基础上,再建立间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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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基因和带基因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