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培龙
对知识的理解
2018-3-1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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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知识

1. 知识的性质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知识的本质(王众托,2004):

(1)知识是人类在实践中获得的有关自然、社会、思维现象与本质的认识的总结。

(2)知识是具有客观性的意识现象,是人类最重要的意识成果。一般说来,信息是知识的载体。其中的一部分需要借助于物质载体才能保存与流通。

(3)从静态来说,知识表现为有一定结构的知识产品;从动态来说,知识是在不断地流动中产生、传递和使用的。

2. 知识与信息、数据的关系

      数据是事物属性及其相互关系的抽象表示;信息则是有目的、有意义、有用途的数据;知识是对信息进行深加工,经过逻辑与非逻辑思维,认识事物的本质而形成的经验与理论。 在一般讲述信息系统的书籍中,常常使用一个金字塔的图形来描述数据、信息、知识的关系。数据在最底层,信息居中,而知识在最顶层,这容易使人产生一种片面的认识,以为数据是最原始的出发点。其实,三者之间不是单向的关系,而是在建立系统和运用系统时,人们先根据自己的知识确定收集什么数据,在什么场合需要把什么数据转化为信息,或从信息的分析产生知识。也就是说,先要自上而下确定范围,如下图所示,等系统及其运行规律建成之后,就是由底向上进行转化了。(王众托,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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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信息、数据的关系(王众托,2004)


3. 智慧与知识、信息、数据的关系

     H.Cleveland将人类认识过程分为数据、信息、知识、智慧四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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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W层次结构(H.Cleveland,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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