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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军平
通过十几年来的创建工作,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给公众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经过实地调研和有关文本的阅读,笔者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有关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1 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现状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始于1998年。2001年全国共有103个县(市)被中国科协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4年创建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单位,共有200多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56个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直至2011年中国科协共命名902个县(市、区)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2 现存的问题及对策
1) 人均科普经费标准不宜硬性规定。
目前中国的年均科普人头费是0.3元,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这个标准很容易达到。但问题是,如果以这样的标准作为一个硬性的标准,没有任何的浮动空间,对科普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将很难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目前浙江有的地方人均科普经费已经达到十几元甚至几十元,这已经超出了当前全国的人均科普经费标准,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均科普经费还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因此,科普经费的设置一定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来予以调整,以便调动各地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创建与示范,真正把科普品牌培育好,发挥出品牌效应。
2) 缺乏长效机制。
科普工作机制特别是科普联席制度已经施行了好多年,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很多问题浮出水面,有待解决。根据调研,在科普工作中有些工作呈现一阵风的态势,上面有领导来检查,赶紧加班布置科普点,检查结束后,即搁置一旁。现在科协的相关科普工作并没有纳入党委的考核体系,这意味着,没有硬性指标,没有年终相关工作的考核压力,也就没有责任追究制。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应该加强科普工作长效机制的管理,使之具有持续性,一定要杜绝基层科普工作“一阵风”的错误态度,将合理的指标体系纳入年终考核,采取责任追究措施,加大惩罚力度。
3) 创建与示范失衡。
在当前全国科普示范县建设的大背景下,大多数地区在开始时卯足劲头,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干得轰轰烈烈。这其中的县、市、区的努力工作得到了回报,被评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等创建完毕,到了示范期,大部分示范单位却不知道如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操作,如何真正体现出“示范”,因为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到底如何去做“示范”,要研究什么东西,要示范什么东西,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在示范县科普管理维护方面,缺乏持续性,缺少相应的后续管理工作,以至于全国科普示范单位仅仅是被评的县、市、区得到了实惠,而并没有把“示范”真正落到实处。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和示范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申请、创建方面应该认真做好工作,如实送交材料。同时,创建之后的后续工作也要做好,使示范发挥效应,在示范期内多做文章,搞好品牌建设,带动当地科普工作的开展,并辐射到周边地区,真正在这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 尚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科普需求。
我国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基层,当前科普示范县的建设工作应当和当前走基层的大背景联系起来,成为基层科普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科普的需求,从而提高我国公民的科学素质。
根据中国科普研究所相关科普人员的调查结果,基层对科学技术知识的需求很旺盛,越到基层,对科技的需求越旺盛,在村级单位的农户中,对科技具有兴趣的比例达到72%。同时调查结果还显示,越到基层,科技传播中示范的效果越强,能推动村民采用新科技的情况。
但目前的科普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还只停留在浅层工作上,还未能真正满足基层群众的科普需求。他们从这项普及工作中得到的实惠不是很多。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已经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此项工作的完善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比如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科普经费的确保到位,科普设施的配套到位,还有科普创建和示范之间的关系,一定要厘清,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是不同的,对此我们应该做好实际的调研工作,根据他们的自身特点,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一些好的科普产品,科普知识,服务他们的日常生活,并最终推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在中国的长期高效的发展。
(责任编辑 王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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