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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行评议意见(1)之全文
同意资助,理由如下:
(1) 申请人拟建立关于河流演变过程的瞬态型河流动力学新变分原理,编制通用软件在具体算例上进行应用;将所获得的新变分原理用于定量研究河床演变。其研究方法在以往的河流能耗最低原理或最小熵产生原理的基础上有一定新意,科学意义比较明显。
(2) 申请人提出的研究目标合理,技术路线(以理论分析为主,通过收集整理观测资料来验证新理论)是可行的。申请人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经历,能够完成其提出的研究目标。
(3) 申请人提出的预算较合理。
二、同行评议意见(2)之全文
(1)本项目拟建立一种能对河床演变过程进行定量分析的普适性理论,以实现对河床演变进行定量分析,项目立项有一定的创新性,但影响河床演变的因素非常复杂,实现难度较大目前关于河床调整机理的一些重要理论也并不统一,现有的河流最小耗能理论用于河床演变规律也是有缺陷的,这种情况下,要想将基于最小耗能原理得出的最小功耗原理用于河床演变规律需要更加充分的依据,否则,很难以实现项目目标。
(2)由于河床演变分析中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如何保证定量分析中不至于产生较大误差至关重要,本项目需要增加进行误差分析方面的内容。
综上所述,建议不予以资助。
三、同行评议意见(3)之全文
申请者认为现有的河流最小能耗率理论或最小熵产生原理是不能用于研究河床演变规律的,这是因为河流最小能耗率理论或最小熵产生原理只有在边界条件恒定下才成立。从现有的已发表的大量文献来看,并不支持这一观点。申请者还声称,该项研究的理论基础是《最小耗能原理及其应用》等2本书中所提出的新最小熵产生原理,但新最小熵产生原理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所以申请者又提出委托有关研究单位做试验,来验证新最小熵产生原理的正确性和普适性,如何验证?这本来是由申请者自己所做的工作,因为你的全部研究工作是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上的,却委托别人来做,这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
所以,不同意资助。
四、同行评议意见(4)之全文
(1) 申请者的课题思路与最小能耗原理本质上是一致的,基于最速降线的变分原理在最优化过程中有较好的应用。试图将其应用在河床演变分析中是一个新思路,但约束条件的给定是相当困难的。
(2) 申请者的研究目标是要建立瞬态河流动力学的新变分原理,编制通用软件。但河床演变是一个累积过程,瞬态的意义何在?对于河床演变这样复杂的问题,简单的数学方法可能提出一个模式,但要准确描述是远远不够的。研究内容比较空泛,缺乏针对性。譬如将变分法引入河流动力学,如何引入?反映瞬态的河床形态与河床演变的不同阶段是什么关系,定量的河床演变分析指标是什么?
(3) 申请者的前期研究工作缺乏与申请课题的关联性,所提实验室条件大多是基础水力学实验,不足以支撑申请者完成所提目标。
(4) 鉴于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等存在的问题,建议不予资助。
五、同行评议意见(5)之全文
项目申请者提出根据最小功原理探讨定量分析河床演变过程,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研究也较有意义,目前已有的最小能耗理论,是从能量守恒的观点分析河床演变,而“功“却不是一个守恒的物理量,能否由此导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可供定量分析河床演变的方程,令人担忧。再者,申请者提出“安排两个左右委托试验项目”似不太可能。
但由于该项目探索的是一种新的方法,建议考虑给该项目予以一定的资助。
由于该基金委的章程规定,是否对某申请项目进行资助的唯一依据,就是被基金委选中的几位专家们的“同行评议意见”,并且不受理项目申请人的任何申诉。因此,根据以上五份“同行评议意见”,笔者的申请项目被拒绝资助就成了十分自然之事。然而笔者认为,该项目虽已被拒绝资助,但对专家们的评议意见还是可以表达一点个人看法。故特对上述后四份“同行评议意见”所提出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答辩(详见将在随后发出的“深入讨论”之三~之六)。笔者的目的是:希望认同笔者观点的后来者们,能将此项意义重大的研究项目继续下去,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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