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经济”一词人们常说,诸如金融、电信市场准入限制的放开或贸易壁垒的减少之类,一般皆被认为是自由经济的表现。似乎只要政府对经济不干预了就是自由经济了。
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只是“带着镣铐的舞蹈”,这是无疑的。经济学中讨论的自由经济也不是绝对没有限制的经济,限制就是对自由的约束,通常以外生变量的形式表现。经济模型中能够演算和变通的只是内生变量,外生变量则是既定的限制条件,是不可暂时不可控制的影响因素。
因此,自由经济并非绝对排斥政府,政府的干预对现实的经济是必需的。然而,无论政府做什么,严格来说,都算是干预市场。原则上,市场什么都可以做,只是很多事项,由市场处理交易或社会费用过高,政府从事可以节省这些费用。这就涉及交易费用的话题了,市场干交易费用更高的事项,最好有政府来干。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公司代替市场,也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
张五常还认为:原则上,政府的成因与公司或企业的成因没有什么不同。问题是,一家公司之内的成员的权利不容易界定得清楚,而推到庞大如政府的公司,其权利界定——这里则涉及科斯定理了:只要财产权明确,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更不容易清楚了。
2006年11月03日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7 01:39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