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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腐败烟屋理论?腐败烟屋理论是否成立?
2009年,“广州一年级小学生的理想”的采访视频,在回答记者关于长大了想做什么的问题时,有的说画家,有的说老师,有的说消防员……,而有一个6 岁的小女孩却回答说:
“想做官。”
“做什么样的官呢?”
“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
二、何谓腐败烟屋理论?
根据报道:每燃烧一支卷烟所形成的烟草烟雾中,含有的苯并芘高达180纳克。这在一个30m3容积的居室内就会形成6纳克/m3浓度,超过卫生标准(1纳克/m3)6倍。为了将它稀释至容许浓度,就得把居室30 m3空气每小时更换5―6次,而目前,宾馆和家庭常用的中央空调和普通空调均无过滤清除苯并芘等类超微颗粒的功能,一旦卷烟烟雾在室内形成就很难清除。
一般的空气净化系统可以除去大的颗粒,但不能清除小颗粒或二手烟雾中的各种气体。美国权威机构已经做出结论:不能依靠通风技术来控制接触二手烟雾的健康风险。
何谓腐败的烟屋理论?就是有权的“公仆”,甚至有点权力的普通的“主人”,一旦染上权力腐败的烟瘾,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抽烟或吸收二手烟。处在腐败权力的圈子,即烟屋内,就是不想腐败,也被迫接受“二手烟”!这就是腐败的烟屋理论,或说是“群体腐败”现象。
三、腐败烟屋理论是否成立?大学能否例外?
近日有报道:腐败主体从个体向群体演化,腐败行为的“有组织犯罪”特征日趋明显,“一查一串、一端一窝”。
在广东省政协十届十七次常委会上,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向政协常委们通报了2011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十七大以来,我省有14名公安局长、28名国土局长、6名组织部长、43名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因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今年以来,全省共有106名县处级以上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被查处,占被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的43.3%。
看武汉大学:
2011年2月17日,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受贿案有了初步结果。今天,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10年12月10日,原后勤保障部部长江建勤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原后勤保障部副部长闵启武犯贪污罪,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主办的《教育纪检监察》(2008年第7期)记录:
由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监管考核的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朱山河因受贿被抓,2007年11月9日,朱山河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0天后,朱的副手,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何力步其后尘,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除上述两人外,后勤集团干部成某也在主管武大校园网三期工程建设中,因收受贿赂落马。同时落马的,还有原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某。郭在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网络工程承建单位、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30余万元。
后勤集团的一名维修队长,采购中心副主任鲁某、职工胡某,财务部会计毛某因为贪污、受贿等问题被查处。
四、揭露出来的可能是腐败最轻的
近日,媒体暴露出多所高校违纪、腐败事件,而私下有些议论是:受到暴露的院校得到了安慰,你们是最好的,别的都比你们严重!
这是否是腐败烟屋理论的最好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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