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亶文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wangdw 伟人毛泽东,永在民心中;泛舟地磁海,会友乒乓界。教授研究员。

博文

“诽谤罪”的大刀要砍谁?

已有 6769 次阅读 2010-12-2 12:26 |个人分类:反腐败|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举报, “诽谤罪”, 跨省抓人

“诽谤罪”的大刀要砍谁?

关键词: “诽谤罪” 跨省抓人 举报 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

最近,又出新闻,警察跨省以“诽谤罪”抓一网上举报官二代的青年。今年1123,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鹏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公开资料显示,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

这类事情以前发生多起。山东段磊案,湖北陈永刚案、河南王帅帖案,一个个仗义执言的举报者,最初都曾被诽谤罪这一大棒所伤。去年底,王帅帖案的当事人后来说以后再不敢多管闲事。这一大棒的挥舞起的作用太坏了,它是与政府的“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的号召是完全相反的。

 

王鹏与马晶晶是兰州大学中文系的同学。,他与马晶晶等3名同学同一间宿舍。入学之后,王鹏发现,马来自宁夏,总是游手好闲,基本上不学习,学习成绩差。而这次他考公务员考了个第一。再联想起马是干部子弟,王就举报。

从王的逻辑来看有一定道理,但估计他没有多少证据。不过只拿马的考试卷面来说他没舞弊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底下有没有舞弊现象现在谁也说不清。可是,有关方面的警察却急忙跨省以“诽谤罪”抓人。

 

根据有关法律专家说,诽谤罪只能是在法院里,当事人告对方诬陷自己,告对方诽谤罪。而不是什么干部或警察就可以胡乱定罪的。“愈加之罪,何烦无词”。法治要多一点啊!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327292-389573.html

上一篇:我的东北情结
下一篇:“可怜的村主任,上访无门进车轮”
收藏 IP: .*| 热度|

6 刘洋 苗元华 侯成亚 行敏锋 丛远新 侯振宇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9 19:5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