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超
近年来国内污水排放标准的提升与发展
2024-7-2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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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污水处理在打造绿水青山方面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然而,污水处理厂所面临的挑战不仅限于出水达标,更在于如何满足日益严格的出水标准。在中国,污水排放标准逐渐趋严,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标准,甚至通过文件或口头要求等形式变相提高排放标准。一级A、准IV类,乃至更高的标准,让许多污水厂不得不进行提标改造。然而,标准的提升背后也透露出诸多发展趋势和技术变化。

国内的准IV类排放标准起源于北京,2013年北京率先出台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指标相当于地表水的“准IV类”。尽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并没有“准IV类”的说法,但许多地方排放标准中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如COD、氨氮、TP等,几乎都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要求相同,唯独总氮(TN)除外。因此,这些地方标准被称为“准IV类”。真正使准IV类标准进入各省视野的是2015年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的出台,这一标准极大推动了准IV类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2018年是地方排放标准出台最多的一年,多达八个省份共出台了16个相关污水排放地方标准。江苏省在这方面尤为引领,其出台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将太湖流域及全省范围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提升至准IV类,并将氟化物列为特征污染物进行去除,甚至首次将生物毒性纳入监管范围。此外,江苏省的最新地方标准还新增了日均排放限值与一次监测排放限值“双控”,这一举措对降低污水处理成本,促进污水处理的科学性,减少行业内耗和内卷具有重要意义。

氟化物去除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尽管早在2013年北京、2015年天津、2018年深圳等地的地方排放标准中已有氟化物的限值,但并未引起大范围关注。江苏省2022年最新地方标准的出台,真正掀起了氟化物去除的浪潮。2023年,河南、安徽等地相继发布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动了氟化物去除的技术要求。

在达到准III类标准的深度处理技术方面,MBR技术因其维护复杂、运行成本高而受到限制,其他处理工艺如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等在市政污水处理中的应用逐渐增多。总磷、氨氮、BOD等指标的处理方法也不断优化,反硝化深床滤池、同步微絮凝等技术逐步推广。总氮的处理则因各地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反硝化V型生物滤池在许多项目上得到了验证。

2023年,安徽、江苏、河南、山东四省相继出台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这是首次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南四湖作为我国北方最大淡水湖,其水质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高规格的排放标准实属必然。

河北省《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81-2023)的发布,标志着国内首个准III类排放标准的出台。潮白河作为北京市第二大河,其流域关系到首都的饮用水安全。设定高标准的排放限值,确保了密云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标准是行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也是水处理行业技术发展的风向标。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能够引导行业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避免过度内卷和内耗。未来,随着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污水处理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和高效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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