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学术争议和学术腐败案有三个最为关键的因素:一是学术水平、二是学术良知、三是全面公开。没有足够的相关学术知识,尤其是没有足够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判断力,就无法准确判断其中的是非对错。但有了足够的相关学术知识和足够高的学术水平与学术判断力,未必就一定会做出公正的学术判断,因此学术良知同样重要。然而,‘什么是有学术良知的、什么是没有学术良知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让有学术水平的人做出有学术良知的学术判断,靠自觉并不足够,尤其是在公共事务中,自己监督自己是非常不可靠的,当事人更不能自己给自己做评判。要想让评判结果最为可靠,必须尽可能地将学术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全面公开。通过这种完全公开的学术评议机制,才能让有学术水平也有学术良知的人能够出来做判断,更会让有学术水平但缺乏学术良知的人不得不谨慎地去做公开的学术判断。
因此处理学术争议和学术腐败案,最简便和最有效方法是全面公开,通过全面公开就可以逐步确保评判者不得不更加慎重公允地去做出学术评判。更为详细地,可以在全面公开原则下进行如下制度安排:首先,对于执掌了话语权和裁判权的学术委员会不应该匿名,而应原则上要求全面公开,这才是相对最为可靠的和最为有监督制约力的方法。其次,对于各类具体的学术争议和学术腐败案,首先应就案件进行专业梳理,并成立各个专业的专业审核委员会,将一个个案例拿来进行全面公开的评议审查。评议中,评议者是谁、具体意见是什么、证据是什么、证人有哪些等等,都要一个个拿来过堂、当堂会审,并且所有关键细节要完全公开,当场对质。最后审核委员会成员写明意见签字并立即公开。一审解决不了,可以采取类似法院审判的多审制和终审制,比如:首先在一审过后全面公开,让其他学者包括社会公众都可以去了解、阅读和评议;一审没完全解决,仍有不服的可以申请二审;终审则交由各学科最高专家成立的最高学术委员会进行核定和签字审批。终审意见和终审专家人员名字及意见同样要完全公开,且所有层次的专家组其成员都要有能进能出的筛选乃至淘汰退出机制。专业审核后,确认学术不端者,按国际通行学术惯例分别给与或公开道歉或立即剥夺学术头衔等处罚,触及刑法者同时移交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等等。上述这种审核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检验审核专家的过程和筛选包括淘汰审核专家的动态过程。
最后的总结是,上述所有问题,其实核心的解决方法就是四个字:全面公开。真的全面公开地去做,且持续地做下去,逐渐地就可以发现哪些专家是高水平的且有良心的和做事正直又稳重的,哪些是有学术水平但道德低下的,哪些是无原则无操守捣糨糊的,哪些是没水平也没道德的...;哪些专家该给予更多的信任和更高的学术地位,哪些专家不值得信任或不应被委任,哪些专家应选入审核专家组、哪些应踢出审核专家组,包括哪些专家需要被剥夺学术头衔等等。如此长期运行下去,学术界的各类离奇学术争议和学术腐败案就可以被逐渐厘清,学术界的学者们也就可以逐渐各就各位、各安其职,把心思更多地用在纯粹的学术思考、学术辩论和学术探索本身上去了。
参考阅读:"漫谈博弈论之二:囚徒困境该如何理解以及有何真正启示?"一文中有关从博弈论的视角来分析学术活动和学术管理的论述。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234816-1134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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