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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闻链接参见:https://www.toutiao.com/w/i1677626754700288/。以下是笔者的点评和拓展论述。
有个性,应该是个好人,值得尊重。但从他的陈述来看,他的例子可能更多的是属于良心发现,而可能并不属于良心捍卫(当然,如果他的学术创造和学术贡献是明显大于他自己在该文中所陈述的那些内容的话,就应该是属于后者了和言辞谦虚谨慎者了)。
简单地说,判断良心发现、良心捍卫和良心败坏的方法是:
当一个人从学术圈的所得,大于甚至远大于他的学术创造价值和学术贡献时,能够自我反省者就是良心发现,而继续甘之如饴地削尖了脑袋投机钻营者就是良心败坏了。唯有当一个人的学术创造价值和学术贡献约等于、大于或远大于他从学术圈的所得时才是符合正常的学术规范的,后二者(指大于和远大于者)甚至还能成为真正的学界楷模。捍卫上述这种学术规范(指“其创造的学术价值约等于或大于其从学术界的利益所得”),甚至愿意为了捍卫学术原则而舍弃或是牺牲自己的利益时,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学界良心和良心捍卫者。
上述原则,可简称为‘学术规范中的学术贡献>=利益所得原则’。事实上,对于人类社会而言,这样一个原则“其创造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约等于或大于其从学术界(社会或族群)的利益所得”在任何行业任何系统中都应该如此,这才是健康的和可持续的人生和社会体系,否则就是寄生虫甚至毒虫式的人生和不可持续的体系了。这个道理,小到一个家庭、族群,大到整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莫不如此,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整个系统越来越繁荣富强,和得以健康地永续发展,反之则很容易导致各种人生问题、社会问题甚至人生悲剧和社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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