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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将于9月30号截止

已有 3669 次阅读 2019-9-11 15:32 |个人分类:亥姆霍兹新闻|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中德, 科技, 博士后, 奖学金

中德博士后项目是个待遇优厚的双边联合项目,由全国博士后基金会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共同资助,待遇不差于洪堡奖学金。

今年第一轮的中德博士后项目,共发布岗位72个,获得66名有效申请人,最终选中32人。因一人放弃,本年仍然有至少19份联合奖学金。为此,经洽商,今年继续做第二轮博士后的征集,德方提供包括第一轮轮空或没有物色到申请人的第二轮岗位共计48个。

申请人可以是国内或国外毕业或即将毕业的中国籍公民,需要通过某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投递申请。申请时,只能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岗位。

第二轮的截止时间是9月30日。预计将在11月底知道最后选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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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30    来源:博管办[2019]79号                            

                       

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2019年1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根据德方提供的博士后职位及获选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2019年度第二批计划资助19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四)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六)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日—9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原则

   申请人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德方进行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表》(英文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申请表》须提交一式两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纸质《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附件2)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刻制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和推荐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资格。

   (二)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三)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并赴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应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办公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贺洪增

   电     话:010-62335024

   传     真:010-623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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