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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学治理结构设想
1.顶层决策机构:大学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制定和修订学校发展战略(五年规划,十年规划,远期规划);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决策战略事项(如增减院系、专业、学校规模,基本建设和重大修缮);重要人事招聘(校长、副校长);关键制度;为学校争取和募集资金。
理事会组成:主要出资方代表,所在地省市代表,党委书记,校长,职工代表(可由工会主席兼任),教师委员会代表,其它利益相关方代表。理事会主席由主要出资方代表担任(可否由党委书记代表出资方担任?)。
理事会责任对象:理事会对学校的主要出资方负责,如部属院校对中央政府负责,省属院校对省市级政府负责,其余类推。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对职责事项进行审议决定。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即时召集。
2.顶层管理机构: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制定落实理事会决定事项的相关措施并下达给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批准学校的运营管理制度(有些要由理事会批准),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学校的一切行政文件经过校务委员会批准后通过校长办公室下达;决定学校各级中层行政部门的干部任免;批准教师及科研人员的聘任。
在学校内部成立学校发展战略研究机构,由校务委员会管理,同时向理事会和校务委员会提供关于学校发展战略的咨询报告。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校长;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所有中层行政负责人(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工会主席。校长任校务委员会主任。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可以组成一个常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理事会负责。
重要决策,如干部任免,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3.顶层学术审议机构:学术委员会
主要职责:审议学校科学研究发展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咨询建议;重要教师和重要科研人员的聘任审议;重大学术事件的审议;重要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分配的审议;教师职称的晋级审议;接受校务委员会交予的其它学术事项审议。
学术委员会组成: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各个教学和科研单位的学术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可以聘任一定的校外委员。
学术委员会可以下设专门机构,如学术道德评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交于校务委员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在学术事务上,学术委员会通不过的事情,校务委员会不能强行执行。如果校长认为必须做的事情,应向学术委员会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获得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支持。
4. 顶层教学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要职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审议有关教学的行政制度文件;进行专业教育的监督评估。
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由教务长或主管副校长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聘请一定比例的老教授,其他成员是各教学单位的代表。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合并,也可以分设。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议交于校务委员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教改工作实行项目制,由教务长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评议,校务委员会做出决策,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执行落实,教学指导委员会监督督导。
5. 顶层监督监察机构:学校监督监察委员会
主要职责:对学校所有活动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对学校各种政策和活动的监督意见。
组成: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组建,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活动:定期召开例会,对学校的各类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向校务委员会或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6. 中层职能部门:各个中层行政职能机构。
职责:中层职能部门是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的辅助服务部门,不具有向学校其它单位机构发布命令和文件的权利。学校的一切政令都出自校务委员会。
组成: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务委员会决定聘任,设助理若干,不设副职。
中层负责人实行专职制度,在任期内,不承担任何教学或科研任务。
7. 中层教学单位:各个学院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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