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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年前,没有院士,也没有诺奖,哪么西方近代科学发展的驱动力是什么?一句话就是:科学家的知识产权, 名至实归! 谁发现的就叫谁的公式, 谁的理论,政府部门根本管不了,也不需要哪个领导,院士或诺奖得主来批准或点头.
现在国内也说,承认“知识产权”, 实际上更多的是空话.例如,就连“袁隆平水稻”的知识产权也没有保护好.
我在瑞典做访问学者两年,就我所知:国外的“科学院院士”只是一个终生的学术荣誉,既不加工资也不给予特权,和国内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
正如在李明阳博客“有帽子的教授是个宝,没帽子的教授是棵草!”.链接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814548-1020644.html
甚至国内有关部门公然提出:“院士” “要退休”, “要年轻化”,这不是把“院士”公然当作“官职”来对待又是什么!
在我(今年80多)这一辈子中,唯一听说是中国人名字的是“黄鸣龙反应”, 这是黄鸣龙先生在德国工作时得到的.当然黄鸣龙先生一回国立即送上“中科院院士”的称号,否则又变成“一棵草”. 黄鸣龙院士在德国时的师兄是我们复旦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课程的教授.所以,黄鸣龙院士应邀到我校给我们做了一个报告.
有人可能要问:在大学教科书中外国人名字冠名的“反应”, “公式”,“理论”.铺天盖地.这就是国外科学家的“知识产权”, 名至实归.需要什么条件?卡诺知道,他的小册子通过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约600本.这就够了,因此“卡诺定理”流传至今.吉布斯也知道,他的论文发表在他堂兄弟主编的不知名的小杂志.这就够了,因此吉布斯函数和吉布斯相律流传至今.一句话:只要正式发表就行,至于工程技术,可以通过专利局申请专利就行.
而国内, “知识产权” 实际上则成为“单位所有”, “领导所有”,“院士所有”或“一定是导师所有”等等.这样的“知识产权”制度又能激励多少个真正科学家的积极性.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后,西方几百年近代科学发展的驱动力—“科学家的知识产权,名至实归!”被摧毁得连片甲无存.目前的恢复,也仅仅是个空名,如此而已!不信您就试一下,把您(国内“没有帽子”的中国科学家)的公式称为“某某某(您的名字)公式”,那就犯下“大逆不道”, “狂妄自大”,“无视领导”等一系列“罪名”!
在这样的“知识产权”制度下, 又能激励多少科学家的科学发展的驱动力. 最后一句话: 借鉴西方几百年的近代科学发展的驱动力: 让科学家的知识产权, 名至实归!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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